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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征管与服务 政府与市场

2016-09-21 中国财务总监网
 
近些年,随着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也不断完善,不断规范,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但是,税务局在给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时,有以下三个基本的问题,需要研究:征管与服务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服务的内容与边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不但影响纳税服务的效果,也影响纳税人的遵从风险。
 
一、征管与服务的关系
 
税务局对纳税人,既要征收管理,又要纳税服务。但是征管与服务的重要性不是对等的,应该是征管第一,服务第二。税务局首先是依法征税,在征税的过程中,提供有关的纳税服务,通过完善服务,实现征管目标。纳税服务是服从和服务于税收征管的,没有税收征管,也就没有纳税服务。
 
征税权是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维持公共权力运转,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税法调节、规范的,不是个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政府与广大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税法能否有效实施,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税法有比其他法律更迫切的刚性要求。
 
税务局是行使税法执法权的执法部门,承担的首要使命,是依法征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由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可以说是财政的基础和支柱。只有严格依法征税,维护税法的刚性和尊严,才能将基础打牢,支柱加固。
 
税务局在征管的过程中,应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提供便捷的服务,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愿,促进征管目标的实现。
 
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纳税服务问题上,也存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不同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千差万别,多种多样,这类需求不同于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需求,可以通过市场解决。在满足纳税人服务需求方面,应该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政府不要代替市场。实际上,涉税服务的市场,一直在不断发展,笔者曾经供职的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提供税务服务的,只有40多人,2012年,就达到200多人了,服务收入也由几千万,上升到一个多亿。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不可能全部由税务局负责满足。如果全部由税务局负责满足,相当于否认了纳税服务需求市场的存在。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与边界
 
如果承认纳税服务也存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那么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就存在一个服务内容和服务边界的问题,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不能大包大揽,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不越位。
 
税法可以分为两类,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一般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程序法一般规定纳税人如何履行纳税义务。所以,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实际上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纳税义务判定的需求,其经营行为,经营收入是否应该纳税;二是对纳税义务履行的需求,如何便捷地办理申报等涉税事项。这两类需求,都可以分为哪些应由税务局满足,哪些应由市场满足。
 
(一)纳税人依法自主纳税与税局服务的边界
 
纳税人应该依法纳税,但是依法纳税的责任,在税务局还是纳税人呢?纳税人应该依法自主纳税,对自己的申报负责,如果少缴漏缴,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认可纳税人应该依法自主纳税,那么税务局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判定的需求,就不能全部满足了,应该有边界了。
 
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判定,可分为两步:一是对税法的理解,二是对税法的应用。根据对税法的理解,结合自己的经营情况,判定自己是否有纳税义务。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服务,应限于第一步,负责对如何理解税法的规定,进行解释或宣传。至于对纳税人具体经营行为纳税义务的判定,不应成为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范围,如果税务局提供这种服务,相当于承担了纳税人应该依法纳税的责任。一旦判定错了,纳税人是否要承担补税罚款的责任?
 
以并购重组的法规为例,税务局有责任向纳税人解释,如何理解有关的规定,但是具体到纳税人的某项重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重组的某项优惠,不应成为税务局纳税服务的内容。这是纳税人应该通过市场满足的需求。
 
(二)纳税人自主办理涉税事项与税局服务的边界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税务登记等事项过程中,需要付出必要的遵从成本,税务局应通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行政审批等,尽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这是税务局应该做的工作。但是,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毕竟是纳税人自己的事,税务局可以提供便捷的服务,但是不能代替纳税人。以发票为例,可以为领购发票提供便利条件,但是不能送发票上门。如果纳税人自己人手紧张或别的什么原因,应该通过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通过市场解决。
 
总之,税务局在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必要的边界,如果不分服务内容,大包大揽,不但做不到,也做不好,也不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规避税务风险。税务局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还是应该大力发展涉税服务市场,把应该归市场的,交还给市场。纳税人通过基于契约关系的市场专业服务,可以享受更好的纳税服务,提高遵从水平,降低遵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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