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近年来,国内外一批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由兴到衰、直至消亡的例证,往往是毁于注册会计师失信问题,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其执业水准,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不单单是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方便工作的同时也会增加一些风险,面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些风险,企业应如何帮助会计做好对于信息的监管工作。
对于企业而言, 财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许不单单只是经济上的,有时候也会出现于非物质式的损失,但是归根结底对于企业而言,造成企业风险的都是由于会计在处理事情上因为有所纰漏所以造成的,本文就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给予一定的建议。
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问题,笔者建议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其目的是通过惩治违纪、纠正失误、治理失真、严肃法纪来促进企业强化财务核算,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政府监管力度
在我国,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即使是在实现公司制改造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中,国家控股企业也占多数。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股的比例一般都在70 % 以上。因此,政府作为投资者和所有者,理所当然地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政府一方面出于研究制定和调整完善政策的需要,要获取充分依据;另一方面,要了解和监控企业执行财会、财政、税收政策情况,以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使国有资产良性运行,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另外,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已经发展多年,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
很大,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分散的投资者力量不突出,他们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和牵制力不是很大。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在证券市场既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也是对会计信息进行规范、监管的职能机构。
因此,最关心企业会计信息的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他们最能对企业会计信息施加影响,同时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职能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者,这在新《会计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及其质量的规范、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等会计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财务专项检查,实现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执业监管
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近年来,国内外一批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由兴到衰、直至消亡的例证,往往是毁于注册会计师失信问题,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其执业水准,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1 .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体系。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抓业务和抓职业道德“ 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自律意识,使之能规范执业,正确披露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好地行使社会监督职责。
2.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会计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侧重严把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入门关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行业协会侧重严把注册会计师入门关口,严肃考试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行为,对年检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要撤销注册。
3.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会计师事务所考核评价指标,并据此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为政府部门、企业选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信息平台,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经营,诚信执业,使当前存在的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卖牌子卖章子卖签字、滥设分支机构、挂名兼职、跨所执业、抵毁同行、以个人名义挂牌为他人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多措并举,完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1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会计委派制。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会计委派制的办法以控制企业内部人(代理人)造假等行为,是克服 “委托—代理”制缺陷的有效措施。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降低监督成本,避免经营失败的突发风险。同时,还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权)、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2.增强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理财,提供优质的会计信息。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基础保证。
3.加快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建设,推进“阳光会计”建设。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其工作手段有密切关系。督促企业把会计信息作为“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监督。改变传统的会计记账方式,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电算化后,由于采用了国家统一规定的财会软件,将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和生成具有统一的规范,能有效地防止人为舞弊行为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及时。
4.探索建立一套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指标(如资产失真率)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指标(如利润失真率)。建立以失真率(或真实率)即会计信息失真程度为中心指标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后,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就能从定量上得出一个综合性的结论,便于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强化企业财务收支的内、外部审计监督。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对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证,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财务会计法纪,加大执法力度
紧紧围绕贯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违纪问题,形成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威慑效应。
1.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受处罚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以儆效尤;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违法、违纪惩戒机制,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上述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监管部门有权建议其主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2.实行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能够量化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对企业财务会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作为金融机构给予投融资、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其加强管理,提高信用等级。
3.建立企业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通过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记载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守信和失信、提示和警示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为日后用人单位聘用、政府考核奖励、人才交流提供信息平台。
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建立企业会计人员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力争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建立会计人员正当权益保障机制,对因抵制造假行为,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维权保护;对打击报复人员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严禁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执业,为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