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CFO网!

全球金融领域三大黄金证书: CFA  FRM  CQF

logo

主页 > 新闻 > 评论 >

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之际应降低增值税

2013-10-21 admin
 

  编者按:在投资和出口的双重“挤压”下,居民收入及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相对不足,这种情况下,以营业税、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能够很好地保障我国的财政收入。

  近日,继“房产税试点扩围”之后,“开征遗产税”又成为舆论热点,总体来说,除了在起征点会否过低的问题上存在质疑,不少民众对于这两个税种表示欢迎。

  笔者认为,在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的同时,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应考虑适时降低增值税的税率。

  从整体税负来说,我国的税负一直较高,长期以来广受诟病,当前经济不景气,很多企业负担更为沉重。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占比可能会有进一步提升。房产税和遗产税的开征,使降低一般企业和普通居民的税负成为可能,减低增值税税率在这方面简便可行、也能立竿见影。

  从税收结构来说,我国过去的税收体系,基本是以保障财政收入为核心,而增值税具有稳定、易征的优点。在过去几十年里,我国工商业高速扩张,投资在经济中占比较大。同时,我国又大力倡导出口经济,以拉动经济增长。在投资和出口的双重“挤压”下,居民收入及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相对不足,这种情况下,以营业税、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能够很好地保障我国的财政收入。

  然而,增值税本身也有很大的缺点。比如:增值税最终会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普通居民税负感较重,而高收入者则相对较轻;增值税不具备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无法让盈利者或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税责,对调节贫富两极分化发挥不了作用;增值税相关的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如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屡禁不止,在中国目前的诚信环境中,对很多企业更为不公和不利。

  随着我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粗放型投资和出口已不再是主要经济增长引擎,经济规模扩张放缓,企业经营环境恶化,且贫富分化已经非常严重。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应追求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模式转变,开征房产税、遗产税乃至资本利得税等直接税极有必要,同时应考虑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率。这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改善经营环境、促进消费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平抑通货膨胀都有积极效果。

  具体而言,要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首要的是降低增值税税率。笔者认为,可以将17%的基本税率降为15%,将13%税率的降为11%。

  其次,一定程度上,可以收窄增值税增收范围。对当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的情况进行调研,扩大增值税暂免征收范围。在此基础上,将免征额改为起征点,不仅可以切实免除小微企业负担,还能规避企业隐瞒销售额避税的问题。

  此外,应扩大零税率或免税范围,如生活必需品等应适用零税率或予以免税。

相关文章>

阅读排行

学习

文摘

会计 金融 风险 战略 技术

CopyRight © 2004-2024 CFO.CN 中国CFO网 版权所有 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