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建议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对彼此的美国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审核,并由美国成员公司派遣审核人。这些美国成员公司了解PCAOB的标准以及美国通用的会计准则,而这是开展质量控制审核的必要条件。同时,审核结果应公诸于众。
过去两、三个月,美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PCAOB)及美国证监会(SEC)和中国监管机构在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上一直三缄其口,这些问题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的归属和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开展调查等事宜。
7月初,事情一度发展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7月9日,SEC行政法法官就SEC起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一案召开听证会。定于当周在华盛顿召开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也将两国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僵持不下的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
中国监管机构率先做出让步。中国证监会告知SEC,如果后者负担邮费,他们就可以移交20箱与东南融通(Longtop Financial Technologies)有关的审计工作底稿。美国财政部长杰克?卢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宣布了这一突破性进展。但这次对话未能就向PCAOB开放审计调查渠道一事达成协议。
此前PCAOB曾和中国监管部门商定,双方将共享与本次审查有关的文件,但在PCAOB开展调查方面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审查只是PCAOB工作的一小部分,开展调查才是该机构的主要任务。
SEC本打算通过华盛顿地方法院迫使德勤(Deloitte)移交与东南融通有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但法院文件显示,此案一直毫无进展。7月10日,SEC将中国证监会的态度告知该法院,随后就再也没有提交过任何文件。
SEC于去年12月3日起诉四大和德豪国际。当时,SEC表示,法院将在300天内作出裁定。据我推算,这一天应该是今年9月29日。此外,SEC确实在听证会上称,通过中国证监会获得审计工作底稿并不可行。
我猜测中国证监会一直在忙着转交审计工作底稿,所涉及的公司都是导致SEC起诉四大和德豪国际的罪魁祸首。我预计中方的举动将使SEC撤诉,并且同意由中国监管机构来决定谁能接触到中方的文件。SEC不会喜欢这样的局面,但他们别无选择。我的预测可能有误,此案或许会在今后两周内出现重大进展,也有可能推迟最终期限。
我认为PCAOB在开展调查方面不会取得任何进展,中国监管部门也不会同意在中国境内实施联合调查,而且已经有人告诉我中方官员做出了这样的表态。我认为中方相信自己在审查方面做出了可以接受的让步,而且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这也是媒体和市场对局势的理解。我觉得PCAOB不具备能在这方面进一步施加压力的政治资本,原因是摆在这个机构面前的选择似乎只有终极方案——取消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格,把它们赶出美国市场。这种做法过于激进。
而投资者是最大的输家。需要通过审查来重塑人们对审计诚信的信心。我认为四大需要主动提出解决办法。我在这里想给他们指明一个出路。
依照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es-Oxley)法案成立PCAOB之前,对审计质量的监督都是在行业内部进行的。四大遵循自我规范机制开展相互审计。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角度而言,这样的自我规范并不奏效,于是才有了PCAOB。虽然我也认为自我规范存在一些问题,但它总好过完全依赖于公司的内部控制。
我的建议是四大同意对彼此的美国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审核,并由美国成员公司派遣审核人。这些美国成员公司了解PCAOB的标准以及美国通用的会计准则,而这是开展质量控制审核的必要条件。同时,审核结果应公诸于众。
开展这样的审核需要一些权限,而这些权限可以由中国监管部门提供。中国证监会指导并派人参与这些审核工作。重大问题应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予以公布。四大的业务模式重组为有限责任合伙后,大多数审计美国上市公司账目的合伙人都受到了中国法规的制约,因此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有权这样做。
我的意思是把PCAOB置于这项工作之外。中方反对的是由他国政府机构来监管中国公司。而我的提议是在中国政府的监督之下在公司层面进行合作。中国政府应该不会反对这样的做法。美国政府则可置身事外。
这个解决方案并不理想,但我认为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四大应当主动出面促成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