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启动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
通知明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报名基本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底);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包括正式申报、选拔笔试、选拔面试等程序。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招生人数不超过60人(含60人)。
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将于2018年9月开始,培养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培养工作分为2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学员毕业时,将颁发由财政部用印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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