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点。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近日,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如下几个方面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四)企业如何正确判断在销售业务中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代理安排的有关交易是否属于销售业务;
(五)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确定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六)合并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