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CFO网!

全球金融领域三大黄金证书: CFA  FRM  CQF

logo

主页 > 会计税务 > 会计准则 >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准则差异

2016-12-30 中国财务总监网
 
  进入2016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生水起,中国企业有意识的“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2016年将成中企海外并购年。万达35亿美元将美国传奇影业纳入囊中;海尔54亿美元全盘接收了美国通用电气的白色家电;海航集团拟60亿美元收购美国信息技术企业英迈公司;中化集团正拟斥资430亿美元并购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商瑞士先正达……这只是进入2016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一小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A股上市公司实施海外并购时都会使用旗下的海外投融资平台而非上市公司母公司作为并购主体。被并购的海外业务通过合并报表的形式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予以体现,但作为并购主体的海外融资平台单体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却往往被忽视,而恰恰在这方面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目前仍然存在差异。
 
  投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后续计量的差异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2016年1月1日前开始的年度期间的单独财务报表上所有投资采用成本或金融工具模式计量,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对(IAS27)的修订)》,恢复了权益法作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核算的一个会计选择,可以说国际会计准则下单体财务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是比较灵活的,提供了多种选择。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除投资性主体外,对子公司投资应使用成本法后续计量,除例外情况外,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应使用权益法后续计量,可见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要求是相当明确的,是在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后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准则体系下由于后续计量方法不同,对投资主体利润表的影响也会不同,进而会影响到投资主体的可供分配利润,故需要得到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几乎各类投资都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方面存在特殊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主要是出于与合并报表处理一致的原则。同时,中国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故在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时,投融资平台单体层面可能会因为并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造成净资产的减少,进而影响到净资产收益率等重要财务指标,需要引起管理层的注意,而国际会计准则下单体层面报表则不会存在此等影响。
 
  为购买现有集团所设立的新主体对原有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差异
 
  由原有集团主导在其自身上搭建新的母公司这种重组方式,在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进行这种交易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包括税收和利润分配。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此并没有相关的特殊规范;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明显对这一重组方式有特殊考虑。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设立一个新的控股公司,向现有集团的股东发行股份以交换其持有的现有集团的股份这种给现有集团增加一个新的母公司的交易不应被视作报告主体出现实质改变。
 
  故《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规定,在新设母公司单体报告层面,其对主体A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主体A单独报表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需要考虑公司不同的设立方式,如采用新设合并的,大多对主体A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入账,而为控股合并的,则以主体A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作为入账价值。故在考虑重组方案与架设投资主体时,除了考虑不同主体所在地的税务与法律规范的要求外,具体应用哪种会计准则也需要管理层加以考虑。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他方面还存在一些小差异值得注意,例如: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上,国际准则对企业计提的非流动资产(除了商誉)减值准备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极小或不存在,发生的资产减值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所以中国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文转载自立信财会。再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相关文章>

阅读排行

学习

文摘

会计 金融 风险 战略 技术

CopyRight © 2004-2024 CFO.CN 中国CFO网 版权所有 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