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版中小学会计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强调成本核算,并对其进行了细化。同时,这次制度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政策导向。
几乎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同时,新版《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也于日前出炉。
可以说,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加速了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进程。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199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教育投入不断加大,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行为,加强教育资金的有效管理,提高中小学校会计信息质量。
在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的同时,财政部对已经实施15年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意义凸显。
体现义务教育政策导向
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关键点是,这次制度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政策导向。尤其是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这样一来,征求意见稿既体现了最新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求和会计核算理念,又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校的特点。
近年来,中小学校义务教育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完善,社会关注度也不断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需求全额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举借债务、提取修购基金等。
与此相适应,征求意见稿通过在相关会计科目上加以标注,区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可以使用和不得使用的会计科目,以体现有关规定。
“这是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进步。”新疆艺术学院财务处处长张慧说,“征求意见稿更加突出义务教育核算,在原制度中,各科目和业务都没有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而新制度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科目使用和适用范围都进行了界定。新制度也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额财政支持。”在中国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副处长周欣看来,新制度从义务教育的角度,做了更规范的规定,比如,明确规定某些科目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使用,这对规范中小学校的义务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具体的会计科目来看,征求意见稿通过在相关会计科目上进行标注,以体现有关政策规定。
张慧也举了几个令她印象深刻的例子。比如,“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修购基金”(非义务教育阶段使用),新增“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科目,用以核算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及其结余。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这是一项非常贴合实际的规定。这样一来,学校老师就可以避开科研方面的工作,一心一意教书育人,以免脱离义务教育的宗旨。”周欣认为。
进一步强调成本核算
与刚出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异曲同工之处,新版中小学会计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强调成本核算,并对其进行了细化。
“培养一个学生的成本到底是多少?由哪些部分构成?中小学会计制度的特色应该在成本核算上。这一方面的问题,社会上反映也比较多。”周欣认为社会大众都有这样的疑问。
的确,目前,中小学教育成本与高校教育成本都深受关注。
尤其是,按原有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数据难以准确区分和核算,国家在制定政策和向社会公众报告时都缺乏数据。
值得欣慰的是,这次制度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科目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加强中小学校成本核算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本核算。
然而,中华女子学院财务处处长毛绮认为,中小学校的成本核算需要细化,但目前直接推进可能有难度。因为目前中小学校发展不均衡,大部分中小学校主体功能还是义务教育,不像高校还有科研和部分社会服务职能, 因此可以根据自身或地区需求选择是否细化成本。
“可以结合各地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需求,逐步提出细化要求。”毛绮说。
另外,新制度还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的并轨整合。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要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
总体来说,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很好地回应了当前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新需求。随着今年义务教育经费的持续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内容不断丰富,各种保障机制日渐完善。
“比如,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校舍维修、配套设施管理、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营养餐、食堂管理、校车管理等都是新内容,这些新内容要求有相应的会计核算,以适应财务管理的需要。”张慧举例说。
促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
抓人眼球的是,此次发布的 新制度还明确了食堂核算方法等内容。
现在,不少中小学后勤服务改革滞后,勤杂工过多,且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价格高,增加了财政负担和学生家长的负担。
在借鉴大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法基础上,近些年来,中小学后勤服务改革也在大力推进,比如组建社会化后勤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力量办食堂、浴室等。
但是,中小学校的这一变革,并未在财务会计制度中予以充分体现。比如,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应并入学校大账。这项规定赢得一片叫好声。
对此,毛绮认为这项规定非常值得肯定:“将食堂核算纳入大账,有助于明确掌握中小学食堂收支状况,有利于为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补贴等政策出台提供数据支持。”自营食堂理所当然应该纳入大账,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规范。那么,众多的外包食堂该如何核算?纳入大账显然不现实,此次制度修订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征求意见稿将中小学校食 堂分为自营食堂和外包食堂,自营食堂伙食费收支净额应定期并入本校“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外包食堂伙食费通过“代管款项”科目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食堂的会计报表。
记者了解到,对于将外包食堂收支纳入“代管款项”管理,其实很多高校的外包食堂也是这么核算和操作的。
目前,部分学校在午餐费收取等方面并不规范,这也成为很多家长关注的重点。“有时候这个月收了午餐费,下个月又不收了,再下一个月又一次性收很多,我们也算不清楚到底是怎么收费的,感觉比较混乱,应该是内部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一位小学生家长这样告诉记者。
因此,周欣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她认为,食堂并入大账有助于加强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因为如果不并入大账,学校就容易形成“小金库”。比如,如果有些食堂对外经营,就有可能有很多额外的收入。
另外,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制度修订中对食堂核算的规定是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的表现。(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