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
一、财务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其中企业财务活动是对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企业生产经营过 程,一方面表现为物资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资金的支出和收回,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进行,也就会不断产生资金的收支。企业资金的收支,构成了 企业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这便是企业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活动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贷引起的财务活动。
(二)企业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三)企业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
(四)企业分配而引起的财务活动。
企业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及其分配活动与企业上下左右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企业的财务关系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同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同其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三)企业同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
(四)企业同其债务人的财务关系。
(五)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
(六)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七)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
本文中我们要重点关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主要是指企业要按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而与国家税务机关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任何企业,都要 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地纳税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反映的是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内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 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鼓励的,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实质就是节约税收支出,提高企业利润,是促使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之一。为此企业要加强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遵守税收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3、积极性。政府根据纳税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来实现某些宏观调控的需要。
4、计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前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
5、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企业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表现在财务管理的每一项活动当中。
1、投资设立活动税收筹划
投资设立活动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设立过程中,在申请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时,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比较,选择适合 的注册地点、企业类型、组织形式、产品类型的过程。如注册地选择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企业类型选择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类型选择高新技术产品、星火产品等。在组织形式上可根据税收差别及自身情况选择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是分公 司还是子公司。
2、筹资活动税收筹划
(1)筹资形式的选择。企业对外筹资有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形式。权益资金可长期使用,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能要支付股息,且股息从税后利润 中分配,资金成本较高;负债资金到期要还本付息,风险较大,但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资金成本较低。当负债筹资比重增大时,企业获得的节税收益增加,特别是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借人资金成本时,还可产生正的财务杠杆作用,负债筹资比重越大,企业的权益资金收益率就越高。但负债过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也随 之增大,这就需要企业在筹资成本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均衡,合理确定资本结构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同时租人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融资租赁的抵税作用比较明显。
3、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筹划
(1)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按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中任选一 种,但一经选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的影响。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以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当期的所得税。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减轻当期的所得税。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宜选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统筹安排资金的难度。从长期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际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缓解了资金压力、节约了筹资成本,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相 应的财务收益。
(2)合理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折旧分期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和折旧 年限。一般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推迟纳税,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当企业适用开办初期减免所得税政策时,加速折旧法使 企业在减免期内利润较少,而减免期后利润又较多,税款支出也较多。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3)合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并明确规 定了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可见,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充分列支准予扣除项目,就能有效的减轻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对于已发生的损失要及时报批核销,如资产的盘亏和报废、坏帐损失等;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应准确掌握其允许的限额并予以充分列支。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另外对于一些可预计的费用,应以预 提的方法计入费用。
(4)合理选择结算方式。企业的结算方式与税负也有一定关系,例如:直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或收到销货凭证时为准,因而可 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损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 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通过对结算方式的策划使销售提前或滞后,达到使利润集中于税收减免期内的目的,享受最充分的税收优惠。
4、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筹划
(1)用好再投资退税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若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股利分配税收筹划。企业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股利政策对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的现金流量均有一定影响。用现金 发放股利,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一定数额的现金流出。而发放股票股利,无需支付现金,可以增加营运资金,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 最大化。股东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兼并亏损企业达到整体税负减少的目的。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1)税收法规是理财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能否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受 内部管理决策和外部理财环境两方面的制约。在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能否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受纳税成本的制约,企业经营者必须充分考虑 纳税成本与企业收益的此消彼长关系,所以税收筹划应该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筹划反映了企业与国家税务机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本文第一部分中谈到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 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地纳税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反映的是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从企业的纳税义务的角度对企业与国家税务机关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的阐述。与此同时,企业对于自身的涉税事宜进行积极有效的预先筹划,努力争取自身的合法的税收利益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开展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正当 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的运用
如何降低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企业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下大有可为。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 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 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 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 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融资渠道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而借入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成本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财务费用,同时可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从而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达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国税法一般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利用得当时可发挥调节作用。但税法对利息扣除标准迸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 为地过分抬高利率,不能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并不是有效的税收筹划。
因此企业在融资时就要合理确定融资渠道,科学筹划融资比例和资本结构,才能确保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对于企业来讲,筹措资金时不能单纯地从资金成本高低来选择何种融资,还应考虑投资收益率、税收以及市场风 险等因素,然后再决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导向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通过财务会计的筹资决策实现企业节税的目 的。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内部,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的余地。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项目)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也应作为考虑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大开发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全球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则高达50%以上。因此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企业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投 资地点选择得恰当,不仅可少交税,而且还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
2.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现行税制关于所得税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较大。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范围,对达到节税目的事半功倍。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 划。目前通过合并或分立等方式,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非常多。这其中既要考虑适应经济的发展形势,也要有税收上的考虑。
【案例】某商业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品牌的空调机销售业务。在2000年以前,该公司从各厂家进货时,不但要签购销合同,而且要签订代理安装、维修合同。双方约定,每售出1台空调,厂家分别给付该商业公司安装、维修费用100元和70元。
2000年该商业公司销售空调机4000台,取得安装、维修收入68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八条和 《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无论是“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还是冲减进项税金的方法,企业都应负担9.88万元增值税税款。通过筹划,该商业公司成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维修服务部,专门从事安装服务业务,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独立申报纳税,且从2001年起改变了合同的签订方式,先与各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后,各厂家与安装维修服务部签订安装、维修服务合同,把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安装维修服务部取得的 安装维修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应按3%缴纳营业税。若2001年取得的安装维修费仍为68万元,则只需缴纳营业税费2万元。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股利分配的选择。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以便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2.再投资的选择。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时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税款。这是因为再投资的优惠通常大于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所得。
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在投资、筹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筹划余地。财会制度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 定、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 分在税法上都予以承认,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收入的筹划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及非营业收入之分。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有: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 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
因此一般销售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销售时点的认定,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通过选择适当的销货结算方式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分期付款销售及长期工程合约的节税策略在于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长期工程合约采取竣工结算法和合同完成法均可使当年收入最小化,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非营业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即设法将闲余资金无息贷给 关联企业或股东,避免被调整增加收入。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成本费用列支的筹划
成本费用的节税策略在于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达到成本与费用的极大化,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己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入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及时计入费用;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准确把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 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存货计价的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影响当 期发出存货的价值,即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至于采取何种方法为佳,企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使期末存货成本较少,当期成本加大,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通货紧缩时则相反,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这种筹划符合会计“不得随意变更”的一贯性原则,也保留了必要变更的权益。只要企业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就可以获得合法的税收筹划利益。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 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折旧、摊销方式的筹划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有多种折旧(折耗)方法可以选择。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 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同时也可享受税率变化带来的预期好处。(2)在比例税率下,若预计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 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而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应尽量选择最短的摊销期,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此外,从税收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等的确认,以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总体而言,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只以税负轻重作为纳税方案选择的标准,而需结合企业情况和国家经济政策,制定最佳经济决策。此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 现合法节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经济也就成了第一原则。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产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 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