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一直以来就不曾断过,先是90年代初期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三大虚假财务报告(验资)案件”,随后1997年到1998年又发生了新“三大案件”——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步入21世纪,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舞弊事件浮出水面。2000年郑百文、黎明股份、猴王股份案件的余震还未完全消失,2001年又曝出麦科特舞弊案,银广夏风暴更是将财务报告舞弊推到了高潮。
2001年,美国能源交易巨头安然公司(Eron)轰然倒地,进而牵出美国近几年最大的财务报告舞弊丑闻。接着,美国零售巨头凯马特申请破产,最近有报道说,凯马特也存在做假帐的问题。安然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影响逐渐蔓延,据美国报载,不少财富500强的令人尊敬的大公司也可能涉嫌财务报告舞弊。风潮汹涌的财务造假、遍地报表陷阱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银广夏造假曝光后‚连续15个跌停板;美国安然公司使得为之辛勤工作几十年的员工百万元的养老金顷刻之间化为乌有,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甚至整个资本市场信心的削弱、丧失。
治理财务报告舞弊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应当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上考虑如何有效遏制会计造假动机的实现,还应当从信息披露机制角度设计消除会计造假行为出现的机制。我们不仅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制,尤为重要的是,要不断提高投资者鉴别、使用会计信息的能力。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如何有效鉴别财务报告舞弊,哪些公司出现伪造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最大,伪造的财务报告具有的特征以及如何尽快发现可能存在的财务报告舞弊等。
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析
正如Joseph T. Wells指出的,财务报告舞弊“不是始于管理层的不诚实,而是发端于某种环境——这种环境中存在两个特征:一、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二、目标未实现将被视为不可宽恕的氛围。换言之,财务报告舞弊缘于压力。”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2号(SAS no. 82)列举了一些与管理当局舞弊有关的典型风险因子,当存在这些风险因子时,说明公司出现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切合实际的、过于激进的盈利目标,以及基于这些盈利目标的管理当局奖金计划;
2、管理当局过分感兴趣于,通过运用非常激进的会计手段来维持公司股价或者盈利趋势;
3、管理当局给公司经营人员设定过分激进的财务目标和期望;
4、虽然实现盈利以及盈利的增长,公司经营当中却不能创造充足的现金流量;
5、 资产、负债,收入或者费用的确认涉及非常主观的职业判断,例如金融工具的可靠性;
6、重大的关联交易。
我国的研究者通过大量的统计研究(陈信元、杜滨等2001),也总结出了极有可能采取会计造假的公司的特征:
1、 前两年连续亏损,今年经营业绩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公司(为了避免被ST处理);
2、 前两年平均净资产报酬率达到10%,今年公司行业不景气的公司(为了争取配股的资格);
3、 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频繁的上市公司;
4、 业绩和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
5、 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的上市公司
对财务报告舞弊颇有经验的美国Coopers & Lybrand会计师事务所,总结出29面红旗,但出现这些红旗的时候,就需要格外关注公司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例如,
1. 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 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 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4. 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5. 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6. 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7. 因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8. 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9.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0.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1.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2. 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