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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百日试点:大企业临高税负

2013-11-11 admin
 

  编者按:河北行政学院经济教研部教授张潇带来的一份调研却显示,减税效果显著的同时,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速明显,除了难抵扣之外,增值税多档税率也引发了争议。对此,部分财税专家建议,或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利,自主设置税种,使税制设计更加法治化。

  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营改增”试点情况。今年1~9月份全国“营改增”试点累计入库增值税871.06亿元,累计带来增值税减税836.06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470.7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65.34亿元。据官方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近期于天和经济研究所举办的学术沙龙活动上,河北行政学院经济教研部教授张潇带来的一份调研却显示,减税效果显著的同时,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速明显,除了难抵扣之外,增值税多档税率也引发了争议。对此,部分财税专家建议,或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利,自主设置税种,使税制设计更加法治化。

  大企业临高税负

  在张潇提到的这份调研报告分别对内蒙古和山东的两个城市试点结果显示,以年营业额100万元为分界线,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负普遍有所增加,而之下的企业则减税效应明显。

  她分析其中的原因是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其税率普遍从3%的营业税提升至11%的增值税,而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现代服务业和小微企业为主,其税率变化后分别为6%和3%。

  “以山东某地的交通运输业为例,‘营改增’以来,不仅税率提升,只有采购设备才能抵扣,这个行业的税款增收超过1.2亿元。”张潇说。

  “抵扣环节也成了负担。”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以每月100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原来的税负为50万元,现在最高达到110万元,一年下来,税负差不多增加50%,不仅如此,“营改增”之后一些客户开始索要增值税发票,原来用发票抵扣的票据也减少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抵扣的环节减少了。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提供的宁波市针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施两个月后的税收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对比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税缴纳的营业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12.4%。

  今年8月1日起,在原有试点领域之外,上海、北京、江苏等地进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推向全国。根据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的安排部署,还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

  对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王大树表示,当前增值税税率多的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讨论。

  “作为‘十二五’期间取代营业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除了要适当降低税率外,还应该减少税率档次。”他说。

  立法规范在路上

  作为财税改革的破冰之举,“营改增”试点中带来的问题同减税效果同样受到学界关注。

  在财产税开征落实不明的情况下,增值税将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税种。“营业税取消以后,地方税的建立应该考虑因地制宜,不能要求统一。”王大树提出:“是否可以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把当前的税制和立法结合,使税制更好服务企业。”

  他的理由是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不同,地方政府若能较灵活确定税种和征收比率,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为结构性减税提供空间,惠及绝大部分企业。

  在我国现行18个主要税种中,只有3个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全部以国务院各类暂行条例作为征税依据。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在10月3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表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财政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将视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增值税等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将相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5年任期内,除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改草案外,《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将首次提交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草案也将首次提交审议。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记者,税收立法权力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的权力,地方人大也没有地方税收立法权。

  “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一些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没有税收法律约束,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规定时有发生,制定税收法律就是要将行政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立法以后容易形成共识。”刘剑文说。

  但他也表示,设税权回归全国人大后,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并非没有立法权,依照有关规定,它们依然享有制定有关税收规范的权力。只不过是,行政权关在制定税收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要受到法律的硬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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