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虽然近些年我国反避税能力在不断增强,但跨国公司的避税能力也在推陈出新,需要不断拓展反避税领域来堵住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10年前,与会各方重点讨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而现在正面临有效解决避免国际双重不征税等难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韩国参加第43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论坛上的这番话,道出了目前国际税收征管环境的新变化。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加速,但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给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带来挑战。“在税收管理对象——跨国公司实现全球化运作和税收管理基础——会计准则实现全球化标准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和国际合作机构也应加快实现全球化。”王军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通过转让定价、预约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措施构建反避税防控体系,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
虽然近些年我国反避税能力在不断增强,但跨国公司的避税能力也在推陈出新,需要不断拓展反避税领域来堵住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缓解国内财政困难和社会问题,发达国家纷纷把眼光投向跨境税源,税收合作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2011年,原只针对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开放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
对于国际税收征管环境的新变化,中国也积极适应参与其中。今年8月,中国正式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56个签约方,加入这一全球反避税联合行动。
目前,G20成员国已全部成为公约的签约方,代表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市场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国也均已签署公约。
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世界最主要的外国投资目的地之一,面临越来越多的跨国(境)税收问题,加入这一公约有利于迅速扩大我国税收征管互助的网络。“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税收竞争的日趋激化,为纳税人从事国际逃避税提供更大的机会与便利,中国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吸引外资和企业海外投资,同时也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如何有效维护本国国际税收权益,防止国内税基遭受侵蚀的严峻任务。”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廖益新指出。“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和上述两个方面的任务,都要求中国与更多国家建立和发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和实质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和协助关系。”廖益新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参与世界范围的税收合作外,也在积极参与区域性的税收合作。近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成员国发布创办以来第一次联合声明,主要就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应对跨境逃税、减少税收流失、有效实施欠税管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