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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三中全会 国企改革下一步瞄准股权多元化

2013-11-06 admin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即,蹒跚了数年的国企改革的话题后也再次被提起。和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改革的踌躇不前相比,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动作要大得多。

  近日,来自国资委的消息透露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新的部署。

  分类监管将成为下一轮改革的重点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含糊多年的国有资本的“进和退”的问题也会随之明朗,对于那些有意向的民间资本而言,明确了“国资”的范围之后,也才知道自己的“领地”会在何处。

  当然,和上一轮中小国有企业大规模退出带来的投资机会不一样的是,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将以市场化为主导,产权多元化是大方向。央企的股权多元化必将伴随着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如果上述改革能顺利推进,对民间资本而言,意义非凡,乐观一点估计,未来民企组团参股央企甚至收购央企或将成为一种可能。

  分类先行

  地方的动作更要敏锐一些。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即,蹒跚了数年的国企改革的话题后也再次被提起。和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改革的踌躇不前相比,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动作要大得多。

  贵州,最近格外引人注目,原因是贵州省国资委目前要求其监管包括茅台集团在内的28户地方国有企业到2017年底,每户企业要完成引进2家以上战略投资者的目标。

  消息一出,各路投资者闻风而动,贵州省国资委此前也透露,贵州产业投资集团、省机场集团、茅台集团、盘江集团等15户企业或子公司已有具体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对象。

  据介绍,目前贵州省希望的是重点引进中央大型企业、国(境)外企业、省外优强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及各类优强资本。鼓励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积极探索技术、经营管理骨干持股。

  在国企领域呼吁多年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在当地政府的强力介入下,或将在贵州国企身上得以实现。至少目前,对于觊觎国资改革已久的不少民间资本而言,地方的这一轮先行的改革或许会有不少机会。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地方国资体量相对于央企要小的多,而且所在行业也不如央企敏感,因此推进地方国企改革也要方便得多。”

  不过在各路资本的视野中,国资委监管的114户央企的近30万亿元国有资产更引人关注。

  “和地方相比,央企改革不容易。对央企的定位是难题之一,和地方国企不一样的是,央企中有些企业身份更加特殊,例如军工企业。因此对于央企的改革,首先需明确的是,未来哪些行业是国家必须完全持股的,哪些是可以控股的、哪些是只用参股的。”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

  值得兴奋的是,这个提了近十年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的问题或将在这一轮改革中得到明确。

  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自去年十八大提出分类监管的说法,国资委也专门成立了相关的课题组进行调研,目前也已有了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最终的政策要等三中全会开完之后再公布。”

  其实近段时间,社会上的各种智囊机构也开始提出各类不同的分类方法。

  最简单的提法就是十八大会议提出的公益性和竞争性的两类。如果还要再细分,就是近期提出的三类分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中建议,将115家央企区分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类进行改革,为它们分别构造不同的治理机制。

  而近期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83方案”中提出四类分法:第一类是社会保障职能,重点是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减贫、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职能提供支持。第二类是提供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的普遍服务部分。第三类是促进战略性产业稳定、竞争和创新的职能,主要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领域。第四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涉及国防领域。“分类监管的事情是一定要做的,对于要分类这个事实大家没有异议,关键是怎么分,现在看法还不一样。”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说。

  分类监管被看成此轮国资改革的第一步,分类确定了,含糊多年的国有资本的“进和退”的问题也会随之明朗,对于那些有意向的民间资本而言,才会知道自己去“努力”的方向。

  机会

  行业、领域确定了,民间资本如何进入,仍是问题。

  即便此前为配合“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2012年年中国资委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但是一年多的实践证明,上述政策也仅仅为纸面上的说法而已,横在民营资本面临的那道“玻璃门”仍然无法打破。

  从央企的目前的产权结构来看,在央企层面,即便是民营资本的进入,更多的是更多的是在二级、三级,甚至四级公司的合作。对于市场呼吁的央企母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目前仍未破题。

  公开资料显示,在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13户央企中,母公司层面实现了股权多元化的央企仅为8户,但是这8户的央企的多元股东也多为金融机构或者产业基金或地方政府,都是国有性质的,没有给民间资本撕开一个口子。

  在上述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央企母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改革能否为民营资本打开一个口子成为关注的焦点所在。

  不过,需要给民营资本的一个提醒是,此轮国企改革的路径与上一轮“退出”为主的思路已完全不一样。

  目前业内对于下一步国企改革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坚持走向市场,而非私有化。在现阶段,民间资本不能寄望于上一轮国企改革的模式,也就是1999年时将大量小型国有企业卖掉的办法。此轮改革与上一轮的区别在于,现在的国企改革是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市场化改造,通过企业上市实现公众公司改革。通过整体上市,引入各类资本实现母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这几年一直也这么说,但是以前这项改革推不动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国资监管体制也需要与母公司的产权多元化一起变革,母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就必须要整体上市,整体上市之后,国资委就可以持有这个公司的股份。但是现在对国资委的定位,对国资委行权履职的方式都在争议过程中,所以这一步一直没有迈出去。”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

  这也意味着,央企的股权多元化必将伴随着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而有新的进展,上述人士也表示此轮关于国资改革的顶层设计也会涉目前国有监管体制的改革的内容。

  如果上述改革能顺利推进,对民间资本而言,意义非凡,乐观一点估计,未来民企组团参股央企甚至收购央企或将成为一种可能。不过要让民间资本对改革还能抱有期望就在于,要有时间表。

  就如国务院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一直呼吁的:“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一定要有时间表,例如说,在5年之内,完成中小国企的民营化和大型国有集团母公司的股权多元化,使国有经济在工业中的比重降到15%以下;在10年之内,完成大型国有集团母公司的国有绝对控股到相对控股甚至参股的过渡,在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领域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现代化,国有企业在GDP当中的比重下降到10%左右。”

  除了关注此轮改革给民间资本释放出的直接的投机机会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新一轮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还需要打破“保护国企”这个思维桎梏,出台政策并采取措施维护国企与民企公平竞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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