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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税务指南:10-11月财税要闻速递及点评

2013-11-04 admin
 

  编者按:CFO指南:10-11月税法速递点评。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旨在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将根据试点进度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扣除标准。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10月31日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示,“将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和税率”。上述表态意味着今后消费税征收或将从生产、 加工环节转移到终端消费环节。消费税成为名符其实的价外税后,消费税或可变身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为地方政府增加一块新财源。国务院新近下发的《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对上述行业的税收优惠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 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其它的还有对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以及境内外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税收优惠政策等。

  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及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点评:旨在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将根据试点进度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扣除标准。

  明确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流转税具体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可按照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 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 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点评:旨在增加上述减免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管理办法(暂行)》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点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 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改房土地税按照既有政策执行

  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点评:几近什么政策都没有明确,球又被踢回到原点。

  明确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具体征管政策

  对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补充规定如下:其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 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是指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 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第二条所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是指常温常压状态下呈暗褐色或黑色的液态或半固态产品。

  点评:为规范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堵塞通过变换产品名称逃税漏洞,税务总局于去年出台了第47号公告。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需要细化的问题。故此,总局作了上述补充规定。

  明确避免双重征税香港居民身份认定及相关程序

  税务主管机关受理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待遇时,申请人为法人的,可依据香港有关 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认定;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上一纳税年度 在港的缴税单,对其居民身份进行认定。税务主管机关对申请人身份有怀疑,且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包括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 的法人,但称其管理和控制机构在香港的,或仅在香港短期停留但称其为香港居民的外籍人士等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由香港税务局为其开具的,享受安排待遇所 得所属年度为香港居民的证明。

  点评:自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税收安排发布后,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就香港居民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涉及的居民身份认定等问题作出明确。

  发布《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适用本办法。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以及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等9种情形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点评: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 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明确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政策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点评: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费”而非“税”,其存在的必要性令人存疑。

  调整褐煤和飞机商品进口税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 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 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点评:意图通过关税税率调节机制影响相关商品市场价格。

  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 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 备等货物。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 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点评: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大陆距台湾岛最近的地区,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

  再公布一批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点评: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以退抵欠不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以退抵欠(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 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为行政强制执行。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点评:上述解释旨在明确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

  税务机关应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日前,税务总局在《关于税务机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

  点评:上述批复是对广东省国税局《关于罗湖区法院判决深圳飞镖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要求东莞市国税局配合其追缴非法所得有关涉税问题的请示》后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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