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三季报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意见
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王威先生为财务总监一事,发表如下意见:
因公司财务总监李勇刚先生近日提出辞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对王威先生学历、职业、工作经历等审查后认为:王威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聘任王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罗青华 郭春明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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