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谢映波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安排及职务变动,谢映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谢映波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谢映波先生在任职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朝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附:谢朝勃先生简历
谢朝勃先生:出生于 1971 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流程总监,湖南湘钢紧固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顺祥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谢朝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谢朝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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