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杨伟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杨伟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杨伟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鉴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伟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方文彬、马建兵、方文彬代张金辉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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