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系在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强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陈强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系在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岗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徐岗先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贾国平潘大男杨亮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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