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着力从准确把握市场进入制度、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探索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对此,中华股权投资财务总监协会(CVCFO)董事张大春认为,无论是监管加强还是市场井喷,都将私募基金财务管理转型提上了日程。
亟待转变
中华股权投资财务总监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财务专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目前已有近300名会员,他们分别是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等地区的超过200家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财务人员。
张大春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历来存在争议,欧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也对私募股权基金实行适度监管,如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向SEC注册(多特弗兰克法案),欧盟也制订了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MFD)要求管理一定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经欧盟所在国批准方可开展业务,等等。所以,中国证监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出台一系列自律管理举措,虽然争议颇多,但大方向仍然是适度监管、行业自律,提高准入门槛,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他表示,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能够先于市场挖掘到投资机会,催生和孵化新生产业,并得益于其洞察先机的投资,获得巨大成功。政府支持的产业固然是私募股权基金阶段性投资组合配置的重点,但私募股权基金则更看重创业者敢为人先、提前布局的创业精神。
事实上,在私募基金快速增长及新兴科技企业兴起的新趋势下,私募自身的财务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其财务管理也需要即刻转型。一方面,随着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财务管理职能不断演进,在传统的核算、估值和报告方面投入更少,甚至外包,CFO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到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长期战略、绩效评估、合规管理等方面;另一方面,CFO需要在私募股权管理公司和基金运作合规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管理公司流程优化、运营规范,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各个环节原有的制度和流程,均需要随着AMAC相关自律指引进行调整优化。
“此外,2014年起持续发酵的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高调出走、自立门户等一系列裂变事件,也让私募股权机构重新审视合伙人文化、治理结构、绩效考核和激励兑现,CFO应当而且也完全可能在此中发挥重要作用。”
管理重点
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管理公司和基金主体两个方面,前者反映的是私募股权机构自身的内部生产关系和超额价值分配体系,后者反映的是管理人与基金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分享体系。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对这两类主体的财务管理要求是不同的。
对此,张大春认为,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又包括管理公司和普通合伙人(GP)两者的财务管理,管理公司是私募股权基金实际的管理功能主体,有时与GP合二为一,有时分设,这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都明确要求财务管理关注利益相关人的不同需求,在内外部报告体系方面服务好相关主体,同时,还包括对管理公司合伙人和内部团队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处理。
“这其中的关键是把握管理公司和GP投入产出的核算、分析和披露,并巧妙平衡管理费和GP超额收益在GP实际控制人和内部团队之间的分配,促进管理人投资业绩提升,继而更促进管理人后续融资。”
对于各基金主体的财务管理,要重视基金主体资产与管理人资产的分离,不同基金主体之间资产分离,重视基金最重要的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和适度的财务干预。
对私募股权基金企业而言,基金的方案设计、募集和LP管理工作是其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支私募股权基金能否成功,基金策划和方案设计是起点,往往也是决定因素。基金策划和方案设计包括了基金设立时机选择、基金管理团队、总体投资策略、融资方案、收益成本分析等,这些显然离不开CFO的参与。
张大春认为,基金募集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入口,准确把握基金的收益特征,匹配适格的投资人,并最终促成投资人参与基金,需要基金管理人、CFO、基金募集团队通力协作。特别是面对不同投资人对管理人的详细尽职调查,以及基金策略、组合管理、退出安排、收益分配、过往业绩等,都需要管理人及其团队能系统阐述和及时响应。CFO必须积极参与这个过程,并与投资人(有限合伙人)保持良好互动,持续管理投资人预期,并通过基金未来的良好表现,保留投资人对后续基金的持续认购。
管理思路
私募股权基金要为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实施积极投后管理,但具体到不同机构,侧重点和策略又各有不同:有些机构由投行转型,在投资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方面见长;有些机构衍生于产业背景深厚的企业投资部门,以战略管理、业务协同和深度职能支持为主。
所以,私募机构对于投资组合往往不遗余力提供本机构擅长的服务,匹配企业的需求。而一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组合出于风险分散的考虑,往往包含数十家企业,分属不同行业、规模大小不一,但对大多数机构而言,其投后管理也通常按照“二八法则”来进行,往往把80%的精力放在20%的高回报项目上,机构也更愿意对外宣传其在这20%项目上的成功。
“对此,我们提倡一种积极的管理方法,即分级分类管理,对一支基金的投资组合按项目规模、出资比例、上市前景、业绩偏离、治理结构、行业整合机会设定一定的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般可分为正常、关注和风险三类,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比如对风险类投资企业在投后报告形式、回访企业次数、参与管理人员、管理举措等方面实施更严格的要求,甚至考虑行使股东审计权、增派董监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严格预算约束和考核、制止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启动退出预案、接管公司等举措。关于分级分类各家机构可能都有不同的标准,本质上是价值实现最大化,风险损失最小化。CVCFO会员单位有些典型的分级分类标准,比如按是否重点项目进行ABC分类管理,也可以根据业绩预期按超乎预期、正常、低于预期、Writeoff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暴露程度按红黄绿灯分类管理,等等。”
张大春指出,私募股权基金做好投前的财务尽职调查也至关重要。在财务尽职调查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有两种典型模式:一是自建财务尽职调查队伍;二是外包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在行业中,多数基金采取第二种,少数产业背景深厚的基金采取第一种,但往往也会有业务外包。
“但不管选择哪一种,都要管理好尽职调查团队,对于尽职调查工作目标、尽职调查工作流程、重大尽职调查风险揭示、尽职调查质量控制,CFO要协助投资团队进行过程监控。”张大春认为,尽职调查结果运用于投资谈判和投后管理是财务尽职调查的根本目的,CFO要敦请投资团队重视尽职调查发现,并切实利用尽职调查成果,优化投资方案和投后管理。尽职调查风险应包含重大不可接受风险(导致项目终结)、重大可解决风险、一般风险,对于重大可解决风险一定要评估解决方案的客观可行性、被投资企业接受配合度、解决方案的成本收益平衡。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CFO参与投资项目谈判的比例还不是很高,投资谈判主要由合伙人与企业家博弈。我们坚持CFO应参与投资谈判的立场,需要为投资团队提供支撑,包括投资协议涉及出资、资金运用、财务尽职调查风险化解、业绩承诺和对赌等关键内容的会商,当然这也要求CFO们要熟稔投资关键条款及其背后的动因,拥有必要的谈判能力。”
▎本文原载于《新理财》(公司理财)2016年第7期。再转载请注明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