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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改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2017-03-28 中国财务总监网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改聘财务总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25日,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因战略布局需要及工作分工调整,常厚春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常厚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出任迪森集团(筹)董事长,负责为上市公司培育新业务。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李祖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祖芹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常厚春先生为公司创始股东,公司董事会对常厚春先生在迪森股份创立及发展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截至目前,常厚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91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此外,与一致行动人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通过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0,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二、改聘公司财务总监
 
  因工作分工需要,公司财务总监陈泽龙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陈泽龙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分管资本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对陈泽龙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职务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经公司总经理马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LIJINGBIN(李景彬)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LI JING BIN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陈泽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02%,陈泽龙先生承诺自申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
 
  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李祖芹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本科
 
  学历。李祖芹先生为公司创始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96年至2002
 
  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担任Devotion Energy Group
 
  Ltd.(迪森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4月至2009年1月,担任广
 
  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担任公司董
 
  事;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Devotion Energy Group Ltd.执行董事及首
 
  席运营官;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担任Devotion Energy Group Ltd.执行董
 
  事、CEO;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
 
  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Devotion Energy Group
 
  Ltd.、Climate Holding Ltd.董事。
 
  截至目前,李祖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42,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此外,与一致行动人常厚春先生、马革先生通过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0,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李祖芹先生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LIJINGBIN先生:新加坡国籍,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新加坡公认
 
  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2005年6月至2015年3月,担
 
  任Devotion Energy Group Ltd.(迪森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
 
  月至今,担任广州瑞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Climate Holding Ltd.、
 
  Devotion Capital (Singapore) Pte.Ltd.、RoydenI nvestment Ltd.董事。
 
  截至目前,LI JING BIN先生参与了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未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文转载自迪森股份,再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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