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安兴(834434)发公告称董事会于2017年3月20日审议并通过任命刘志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免去胡自强财务负责人职务。
据了解,刘志新及胡自强均不持有恒安兴股份,本次人员变动是由总经理陈森豪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志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胡自强因工作岗位调动,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恒安兴表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胡自强,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青岛海尔集团,任会计;1999年10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2001年6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深圳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普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2年1月起担任恒安兴有限财务总监;另外,胡自强在深圳市智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自公司股改变更以来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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