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客户上周一在其公司主页上披露了这次奥地利的海外并购案,我的心情就好像见证了好朋友结婚那样,不由自主地喜悦起来。从今年的春节假期开始,每天睁眼收邮件,闭眼前concall;四大的同仁成了日日向我道晚安,说早安的小伙伴。这样苦苦甜甜的日子过了近4个月,finally…终于收到了奥地利公证机构有关股权交易协议的公证文书,证实了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今天这篇文章想聊聊海外并购案中主办律师的一些小心得。
一交易背景的简单介绍
本次交易是一家中国的上市企业利用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一家奥地利维也纳的企业。收购目的是利用欧洲企业的品牌拓展中国公司的海外销售,利用欧洲企业的地理位置为中国公司在欧洲的客户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同时,将现有的奥地利企业的零部件制造转移回中国,降低生产成本。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是四大之一,由大成律师负责提供法律服务。
二外国合作律师事务所的选定、沟通
(一)考量因素
客户在选择海外并购案的主办律所前,都会问一个问题,“你们认识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吗?的确,作为在中国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我们无法提供与当地法律相关的意见,而主要依赖当地律师的出谋划策。虽然,在大成与Dentons合并后,对我们来说,寻找外国律师不再是一个头疼的问题。但在这次的交易中,因为Dentons在奥地利没有分所,我们仍然花了一些时间来寻找靠谱的合作伙伴。
我们最终选择了现在的合作伙伴D所,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1、我们与该所的管理合伙人有过面对面交流。主办律师在2012年去伦敦参加WSG年会的时候见过D所的管理合伙人,聊过与并购相关的话题,觉得他为人谦和,专业功底深厚。与其他陌生律所相比,我们更愿意信赖认识的律师。
2、沟通顺畅。在收到我们的询价邮件后,该所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并很快地告知了利益冲突的检索结果。针对我的每个问题,逐条回复,并且对我们的其他要求有求必应。除此之外,他们还专门提供了一份中文版的律所介绍。
3、该所提供的报价文书结构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还回复了可能需要的当地政府部门的备案流程。说明他们对类似的交易有一定的经验。
4、我们经过网络查询获悉,该所的规模在奥地利排名前五,是家口碑不错的奥地利中大型律所。
5、该所同意在总价上给予客户10%的折扣。
鉴于此,我们选择了D所作为本次项目的合作伙伴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二)各国律师的协调
在交易中,通常各国律师会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并协同其他国家的同事一起推进交易。但在这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插曲。D所的一位反垄断律师对俄罗斯律师递交的并购申报申请材料提出异议,要求俄方律师进行修改。俄方律师收到邮件后非常委屈,回复奥地利律师说申报材料均按照俄罗斯法律及政府规定格式进行申报,无法进行任何补充或变更。
作为法律团队的牵头人,在获悉上述情况后,我们马上向奥地利律师发送邮件。邮件中强调,鉴于我们(中方律师)和贵方都不是俄罗斯律师,我们应当相信俄罗斯律师的专业性,并且充分信任他们会顺利完成并购申报事宜。当然,与此同时,为保障后续的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也感谢了奥地利律师与大家分享了他的经验和想法。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向交易中的各国律师示明一点--尊重别国律师的工作成果和专业。一旦有需要向客户汇报或者需要协调的地方,应当由法律团队的牵头律师,即中国律师来主导会更妥当。
三数据库尽职调查
欧洲并购案件的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与国内有所不同,一般没有驻场,没有高层访谈。欧洲律师主要依赖于股权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的dataroom中披露的信息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这样的尽职调查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被动性
数据库中的数据主要由目标公司主动披露为准,而非依据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来提供。如果律师在第一轮材料查阅后,要求转让方或者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材料的,再以Q&A的问卷形式索要。但往往在交易有实质性进展前,出于保密性考虑,目标公司或者转让方都会拒绝提供更多的资料,这使得客户评估目标公司现状时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此时,我们需要向客户特别说明,并尽力寻求财务顾问的帮助,与交易相对方协调。
(二)真实性保障
欧洲国家,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诚信体系较为完善。通常数据库中的资料不会有虚假。但因律师无法直接接触到管理层,对部分资料的形成过程和真实性无法进行确认。因此,为保护客户的利益,律师会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的承诺与保证条款中明确数据库资料的真实性,避免因客户基于披露资料作出的商业决策会受到影响。
(三)一致性确认
在尽职调查进入尾声,转让方与受让方即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阶段,转让方通常会冻结数据库,将数据库已有数据刻制成光盘递交给受让方,并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披露的信息材料以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这样的做法通常会让受让方产生一丝顾虑,整个数据库数据的上传和下载全部由转让方完成,万一在冻结数据库前,转让方上传了部分资料是在披露文件中没有但是又对转让方有利,该怎么办?鉴于此,为打消客户的顾虑、降低交易风险,我们要求数据库提供商在冻结数据库刻录光盘时出具一致性确认文书及所有下载文件的名称。由律师将该文件内容与此前已披露文件一一比对。
四海牙认证,外事、领事双认证,及代传递
本次交易中,因股权受让方是外国公司,我们的客户被要求对各种文书进行公证和认证。比如,公司设立、存续文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公司董事签字授权确认书等。
因中国大陆未加入海牙公约,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公司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必须交由外事办进行外事认证再递外国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整个流程大约需要4周左右(公证(含公证文书翻译)10个工作日、双认证二至三周)。
在香港进行海牙认证的流程非常快,公证员签字后送香港高院加签,大约在一周左右(业内称为“国际公证”)完成。但是,一些需要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负责人亲自前往香港,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后才能办理。主办律师在办理上述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时,需考虑到负责人的行程安排是否允许。
如果是在香港公证的材料在中国大陆使用。比如,本交易中,上海的公证处要求我们出具香港公司存续的资料证明,则需要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签字,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时间也需要一周左右。该公证文书的格式要求相对国际公证而言十分严格、古板。
在跨国并购交易中,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很耗时间,又必不可少,因此,在安排交易进度时间表时需要重点关注。
五投资地法律的学习
海外并购案件中需避免以本身已知的中国法知识去推断和理解国外法律的情况发生,这样可能会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举个例子,在本次交易中,虽然转让方系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但因其未能提供此前股权交易转让的连续性证明,而奥地利法律不保护股权转让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奥地利律师认为股权的所有权可能存在瑕疵,建议客户购买并购保险。如我们当时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想当然认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名称的行为具有公示效力,则对该法律风险点无法进行准确识别。
鉴于各国法律有其特殊之处,通常我们会建议客户在项目的可行性调研阶段增加投资地法律环境的调研部分。根据拟交易的实际情况,要求当地律师就投资目的地对外国人投资产业限制(通常在能源和军事领域)、土地使用限制(比如,外国人使用土地需由政府特别核准)、公司架构、人力资源(比如,人力资源负责人必须为当地公民)、外汇管制、税收优惠、政府部门审批流程等方面出具投资指引,进行分析和陈述。
以上系笔者基于本次奥地利并购交易的一点经验,与各位分享。有关于律师服务费如何报价,国外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何拟定,与财务顾问、税务团队、会计团队的联合作战,以及谈判要点的整理,交割清单的准备等事项,我们可在今后面对面慢慢聊。
▎本文转载自大成律师事务所,作者周姣璐,原文载于《大成涉外争议解决法律资讯》2016年第1期。再转载请注明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