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石伟先生因工
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石伟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裁李詠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朱锡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国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锡峰先生和何国新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锡峰先生和何国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朱锡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7年8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第一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2001年6月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并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并获得会计硕士学位。历任华菱集团总部财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主管兼任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南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
1月,任华菱涟钢、涟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兼涟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1月至2017年1月,任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除上述者外,朱锡峰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国新先生,男,中国国籍,1967年5月出生,1989年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1992年获工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中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MBA)。历任株洲硬质合金厂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型材事业部副经理;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技改基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科协常务副主席、钨钼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企业发展部
部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11月,历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续
发展部副部长、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秘书室主任、企业规划发展部部长等行政职务,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等党内职务;2013
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钨事业本部产业发展部
总经理;2016年10月2017年1月,任中国五矿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曾任多家公司董事。
除上述者外,何国新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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