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通告,因洛阳玻璃会计处理差错导致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时任洛阳玻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相应责任。上交所决定对洛阳玻璃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予以监管关注的处罚措施。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15年度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及对子公司的应收债权,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资产置换的差额。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置出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为603,457,879.81元。
2016年8月30日,经我部问询督促后,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上市公司置出资产股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公司应将从控股股东置入资产入账价值与置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股权处置确认损益予以更正,会计差错影响2015年净利润-32,924万元,影响资本公积32,924万元,影响未分配利润-32,924万元。相应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4,448万元更正为-18,475万元,发生盈亏性质变化。
洛阳玻璃因会计处理差错导致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相关规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上述交易和会计处理是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理应保持合理关注,体现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但是,时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未能勤勉尽责,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洛阳玻璃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强调,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证券服务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马炎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安徽方兴科技(600552)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先生1994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蚌埠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财务部部长助理及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马先生在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颇具经验。
当事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洛阳玻璃,A股证券代码:600876;
马炎,时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乔冠芳,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公司2015年审会计师;
汪海洲,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公司2015年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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