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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借壳之道

2017-02-04 中国财务总监网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有股票就有壳,有壳就有江湖,新三板也不例外。2015年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飙升,使得股转官方不断收紧对借壳的监管,以封堵监管套利的空间。受限于此,达到官方借壳标准的借壳案例少之又少。即便如此,新三板的“壳生意”还是风生水起,且在2016年开年的半月内,这种势头有加速之势。
 
  总的来看,新三板借壳主要有三种方式:直接借壳、变相借壳或者挂牌前借壳。目前最为流行的是变相借壳。所谓变相借壳是指,先拿下公司控制权,而后再以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注入资产,直至将所有资产注入壳中取代原控制股东,从而达到避开监管的目的。
 
  控股股东频繁“换脸”
 
  2016年1月14日,通过定增方式,优网科技(430343)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乐、邱国良,持股50%,原先实际控制人出局;长江机电(430747)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怀慎,持股63.67%。1月13日,南孚电池借壳亚锦科技,并拥有99.81%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鼎辉的吴尚志和焦树,亚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出局……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月18日期间,股转系统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大股东变更或者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总共有52家企业,其中因发行股票或者购买资产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总共有28家。而这其中,还不包括如著名手游公司英雄互娱借壳的塞尔瑟斯和行业龙头老大南孚电池借壳的亚锦科技。
 
  当然,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发生了变化,但是否会继续注入资产,甚至在以后的操作中是否借壳,都还存在变数,须按照股转官方的标注来算。既然借壳冲击新三板之道盛行,那么,壳资源的成本如何?
 
  据媒体公开的报道显示,2015年4月中旬,新三板壳资源的要价大概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如果是净壳的话,其要价还会更高。到了6月,新三板壳资源的价格已经被炒到2000万元。到2015年下半年,市场一度传闻,壳价甚至已摸高至3000万左右。而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借壳的成本不等,比如好乐迪账面上只花了不到150万,而有些则已数千万,甚至上亿的代价,才取得实际控制权。
 
  企业借壳的三种方式
 
  虽然新三板凭借其“三无”特性给了很多企业接触资本市场的无限可能性,但部分企业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被新三板拒之门外。这些企业一般是受到挂牌政策限制,例如P2P企业、有外资架构的优质企业和互联网新兴公司等,它们徘徊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得其门而入。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不管是融资需求还是品牌推广,新三板都是一条可选的路径。对于存在上述障碍但又不想错过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对壳资源的需求便应运而生。总体而言,企业获取壳资源的方式三种。
 
  直接借壳一步到位
 
  股转系统对借壳的认定是,挂牌企业出现控制权变更与主营业务变更行为的交叉,且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同时或控制权变动后,购买置入了来自于收购方及其关联方的大额资产。换句话说,取得挂牌公司的控股权进而剥离挂牌公司的原有资产,最后置入收购方的资产,这是官方认定的借壳做法。
 
  在这个过程里面,传统的借壳方式是通过定增、换股或者现金收购的方式,注入资产、取得控制权和置出原有资产同时进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广东欧美城借壳ST鼎讯,该案例一度被作为官方借壳标杆而广为人知。
 
  2015年2月,ST鼎讯实际控制人曾飞通过协议将鼎讯互动控制权让给了吴晓翔。吴晓翔承诺将在一年内将其控制的部分企业置入。2月17日,鼎讯互动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月8日,鼎讯互动发布公告,宣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停止转让;4月30日中信建投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显示,鼎讯互动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振业集团、李蓬龙及肖娜霞合计持有的广东欧美城100%股权。
 
  这个案例被看作是被股转官方认可的借壳案例,但欧美城借壳ST鼎讯的时间成本和操作成本均超过了正常挂牌流程。按照其时间推算,广东欧美城借壳案相当于经历了至少两次挂牌审核流程,才最终获得股转系统放行。是否值得复制,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变相借壳暗渡陈仓
 
  如上所述,一切按照股转的要求来,固然可以一步到位,但时间成本交稿;但将各个环节拆开分步骤进行,通过暗渡陈仓(也称渐进式)的方式借壳,则更为灵活。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取得企业控制权,再分步骤地剥离旧资产,装入新资产。此借壳方式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品今股份。
 
  2015年6月9日,挂牌半年、从事自动化机械产销的和平股份发布暂停转让公告。10天后,其公告称以定向增发引进新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15年11月20日,挂牌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形成了与和平股份的权力交接,决定将证券简称从“和平股份”变更为“品今股份”,并拿到了最重要的实际控制权。接下来,品今控股将挂牌公司业务范围由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等变为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至此,品今股份分步骤完成了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的步骤。
 
  这种借壳方式的优点在于,省去了股转对其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复杂的流程。目前,大多数想上新三板的企业都在走这一条路,先拿控股权,再一步步注入资产。另外,有消息传出,未来如果被股转系统认定为借壳的话,那么挂牌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都将共同参与审查。如果此言属实,变相借壳可能会面临更大不确定性,市场目前只能拭目以待。
 
  挂牌前借壳无缝衔接
 
  当前购买壳资源的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希望通过借壳的方式绕开股转系统的挂牌审核。这些企业或是股改成本高昂,或是历史沿革存在瑕疵,甚至所在行业并不被新三板所接受。现如今的借壳市场还存在一种的“挂牌前借壳”,就是为了满足此类企业的挂牌需求。
 
  挂牌前借壳方式更具操作性和隐蔽性。此类借壳方式一般选择在券商进场前后,拟借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向拟挂牌企业增资或进行老股转让,取得控制权或部分股权。一旦企业挂牌后,拟借壳企业实际控制人取得挂牌公司控制权,逐步装入旗下资产,将原有资产剥离。在这个过程中,挂牌企业实际上只起到过渡的作用。
 
  借壳存在的法律问题
 
  与直接审核挂牌不同,无论哪种形式的借壳都意味着可能存在更大的法律风险,毕竟,通过借壳来突破障碍的同时容易“铤而走险”,埋下隐患。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借壳挂牌新三板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借壳方案中,收购人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资格。
 
  (2)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要作出相应承诺。
 
  (3)如果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如果是通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的,还要注意是否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如不适用该条,则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那么,企业是不是可以通过自查来摸排评估自己在借壳过程中是否“触雷”了呢?答案是肯定的。企业评估借壳风险的标准就是收购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它可以帮助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借壳。如,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等。对此,企业借壳时应特别予以审视。
 
  ▎本文转载自三板富、搜狐,再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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