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税改与其称为「营改增」不如称为「营改简」,即「营业税改征简易征收的增值税」。
二、征是不征,免是不免,减是真减,简易不「简」。
三、「混合销售」、「甲供工程」、「转售自来水」等问题根源于税率档次太多。
四、3%的征收率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小规模纳税人「不思进取」的作用。
五、销售「一手房」、「二手房」及提供建筑服务无论计税方法如何,均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六、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总包款扣除分包款应区分施工项目,机构纳税申报时可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扣。
七、「就地预缴」制度增加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负担,扩大了财税工作者的工作量和心理阴影面积,还加剧了交通拥堵。
八、已预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九、「三流或四流合一」不是判定虚开的标准,核心问题在于业务真实。
十、某项业务先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再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没有36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