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招商局集团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72年晚清洋务运动时期。回顾一百多年招商集团的成长史,也是一部产融结合史。
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李晓鹏介绍,招商局在产融结合方面的最早探索可追溯到19世纪:在前期轮船招商局经营基础上,于1876年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仁和保险公司;继而于1897年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改革开放以来,为更好地支持实体产业的发展,招商局通过发起设立或收购等方式壮大旗下金融产业:1986年,收购了香港友联银行,成为中国首家拥有银行的非金融企业;1988年,与工商银行合作成立了平安保险,同年收购海达远东保险顾问和招商局保险;1993年,成立招商局中国基金;1994年获批成立招商证券;2012年,组建了招商局资本。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李晓鹏
随着中国逐渐进入新常态,招商局的产融结合模式也开始尝试进行新的探索——设立招商创新投资基金和互联网孵化器。招商投资创新基金规模50亿元(其中,20亿元作为母基金投资于互联网基金;30亿元直接投资于“互联网+”及产网融合项目);互联网孵化器以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为投资区域(主要覆盖蛇口片区),发挥招商局在物业运营、实业投资和金融业运作的经验,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孵化与投资一体的增值服务。
“在中国进入新的经济周期大背景下,产融结合的作用在未来更加明显、更加独特。”李晓鹏表示,企业产业和金融业是一种共生共荣的伙伴关系,特别是在经济下行通道中,金融业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孤立发展,但在实践中,实业和金融的矛盾现在却越来越多。“而产融结合则可以更好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增加相互了解,最终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
三维度促产融结合
通过对招商局集团的产融结合模式进行分析,李晓鹏认为,招商局集团基本是通过三个维度,来推动产融结合实践的纵深发展。
首先,从机构融合的角度推进产融结合。即实体产业办金融或金融办实体产业,这是开展产融结合探索与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招商局早期投资金融业,初衷是为了支持实体产业的发展,经过百余年沧桑历程,凭着对历次市场变化中投资、并购机会的精准把握和准确出击,招商局的金融与实体产业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有利局面。金融板块在加深对实体板块了解的基础上助力实体产业的发展,既提升了服务实体产业发展的能力,又分享了实体产业发展的成果,二者相得益彰。”李晓鹏称。
其次,从产品融合的角度推进产融结合。李晓鹏认为,仅仅机构融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融结合。如果金融起不到支持实业发展的作用,这样的产融结合实际至多算是财务投资,并没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产融结合。
在李晓鹏看来,产品融合是产融结合的核心,也是抓手。在产融结合中,金融机构的各项产品要从实体产业的经营活动出发,解决实际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满足实体产业的需要,从而实现双方共同发展。招商局从实业机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供应链金融、并购融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出发,在2015年组织了多场金融机构和实业机构的产品研讨会,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近百种产融结合产品。此外,还搭建了产融结合工作平台,利用互联网实现了“E动态、E产品、E方案、E需求、E沟通”五个板块的线上互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招商局集团内部实现信息共享、沟通效率的提高,进而实现产融供需的快速、有效撮合。
第三,从功能融合的角度推进产融结合。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阶段的变化,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对资金支持的多样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借助租赁、信托等工具,有助于解决资产负债率不断攀升的问题,起到优化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作用,而使用不同风险偏好的融资手段可以实现企业融资途径的多样性。在产融结合中,金融机构需要突破产品的界限,以满足实体产业公司在不同阶段的综合金融需求为目的,将金融企业和实体产业公司的发展融合在一起,不仅仅解决融资问题,同时还能识别和管理风险、优化财务结构、带动实体产业实现良性发展,依靠两者功能上的融合推动产融结合迈向新的高度,这就是产融结合第三个层面的融合——功能融合。
“总的来讲,三个融合也是三个层次的融合,机构融合是基础,产品融合是核心,功能融合是最高境界;由低到高、由浅到深、由外到内,从而形成产融结合的生态链条。”李晓鹏总结道。
新常态下的产融结合
李晓鹏曾长期在银行任职,是金融系统出身,这种经历也让他对实业和金融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
在他看来,从本质上来讲,产融结合是企业在产与融之间进行全局性资源配置,以此形成产融两者相互依存、各自独立、相互促进的格局,从而获得在客户、业务、资本等多方面的协同效用。一般而言,产融结合可以发挥增加生产、促进销售、降低成本、盘活资产、提高收益等基础性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融结合的功能和作用更加明显和独特:
第一、产融结合可以推动实业和金融的协调发展。其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产融结合可以更好地协调产与融的关系。在新常态的环境下,产业和金融有冲突加剧趋势—实体企业要求金融部门加大支持力度,而金融部门出于风险可能惜贷惧贷,需要借助产融结合协调二者关系;二是目前金融业在中国的回报水平高于实业,加上实业的周期性波动较大,产融结合既可分享金融业的高回报,又可有效平衡实业的周期性波动,有利于实业与金融的业务模块获得协调发展。
第二、产融结合有利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招商局在实体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在人才储备、企业运营等方面均有深厚积累,可以在客户转介、客户共享、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给予金融机构支持。尤其在风险管理方面,在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双升”的背景下,可以利用招商局在实体产业领域积累的经验,帮助旗下金融模块业务加强识别、分散、抵御、消化相关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产融结合能更好地传导宏观调控政策。产融结合最大的优势在于突破业务合作的传统框架,深入实业机构的战略经营中,使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市场,更加了解实业需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这种背景下,金融机构得以引入大批既懂金融又懂实业的专家,更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第四、产融结合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创新创业不但需要文化和氛围的支持,还需要得到金融的配套支持和服务。通过产融结合的方式,尤其是利用差异化风险偏好的资本,如孵化器、天使投资、PE等股权投资资本,可以为创新和转型提供容错机制,有利于发现培育新的市场机会,壮大新兴产业,更好地推动和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
第五、产融结合有利于促进打造开放型经济。招商局历史上的两次辉煌都与中国的对外开放有关,并且都与积极探索与实践产融结合战略密不可分。仁和保险的创建加速了中国现代航运业的发展,推动了以招商局为代表的航运企业的壮大和转型;蛇口工业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之一,其发展得到了招商银行、平安保险、招商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在产融结合的支持下,招商局走向了国际化,同时也在促进国家对外开放中发挥了作用。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战略构想。构建新一轮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也需要产融结合助力。
“但是,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及其扩散性风险特征,决定了产融结合不可能,也不应该遍地开花。”李晓鹏表示,从招商局的经验来看,产融结合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要加强对开展产融结合的经济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具有较强经济及管理实力、经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经济主体是开展产融结合的基础;二是开展产融结合要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遵守金融、税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约束;三是要产融优先,但不排他、不封闭、不保护落后;四是要遵从实业和金融各自的行业文化特征,促进两种文化的融合,培养横跨实业、金融的复合型人才。
此外,李晓鹏认为,当下,我国的产融结合模式还在不断地探索中,在法律法规体系上,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应为进一步深化产融结合提供良好土壤。
首先,建议加快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步伐,并完善相应监管机制。目前,我国金融业模式为分业经营,金融央企由财政部主管,实业央企由国资委主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并存。而分业监管体制下单一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实体产业的综合性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将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体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客观需求。
其次,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培育一批基础优良、有一定规模并善于创新的产业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探索实体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多赢发展,以期巩固和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产业竞争中的优势和地位。
最后,建议在自贸区内形成以产融结合为核心的创新机制,鼓励各类新型产融结合模式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在自贸区内开展以产融结合为核心的机制创新,可突破现有金融、税收及其他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可将成功模式在区外进行复制推广。
“招商局的探索与实践证明了产融结合对现阶段推进企业改革、推动产业升级的有效性。未来,为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完成产业升级的战略,还需从制度创新、文化培育等体制机制变革入手,全面深化产融结合、助力企业改革发展。”李晓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