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郭飏、刘杰生、沈肇章对 2015 年 12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张志鹏先生因为内部工作调动,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提议、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前述调整。
二、我们认真审核了郑崖民先生的履历资料,聘任郑崖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经总 裁何伟成先生提名,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郑崖民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聘任郑崖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飏 刘杰生 沈肇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