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税收筹划设计中的关键环节,一是交易载体的选择,二是交易中价格的确定,三是交易中账务处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存在形式主要集中在产品购销业务、资金占用、费用负担转嫁、资产转让与租赁以及资产重组等过程。
资本市场是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上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随着我市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张,涉税事项愈加复杂多样,关联交易形式繁多、关系错综复杂,上市公司国际、国内资本的流动纷繁复杂,在上市公司跨境架构重组和供应链整合中,出现了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现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将危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侵害公司、中小股东或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新动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常州市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分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动向及存在问题,进而从税收视角提出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收筹划的措施和建议,为加强上市公司现代税收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常州上市公司发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常州已先后有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特曼电工(常州) 有限公司、伊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其中境内上市20家,境外上市13家。我市33家上市公司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有6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13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有7家,在纽约、挪威、新加坡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有7家;经营领域涉及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3个行业。截至2012年底,33家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60亿元,资产总额约为617亿元。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17.56亿元,净利润为 29.20亿元。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收筹划动向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税收筹划设计中的关键环节,一是交易载体的选择,二是交易中价格的确定,三是交易中账务处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存在形式主要集中在产品购销业务、资金占用、费用负担转嫁、资产转让与租赁以及资产重组等过程。其中,产品购销、资金占用和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是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最大的因素,甚至成为左右公司业绩的调控工具。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以股权并购之名行避税之实
并购重组在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效益的同时,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许多的业务整合风险及相关的税务风险。特别是部分上市公司出于主观动机,故意混淆概念,滥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以并购之名,行避税之实,纯粹以避税为动机进行并购交易,这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人,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造成了税款的流失。如我市某上市公司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以6.9亿元的资产和21.3亿元的股权购买了被收购公司 28.2亿元的股权,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28.2亿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28.2亿元的100%,但该上市公司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 21.3亿元占其交易支付总额28.2亿元的75.54%,不符合特殊税务处理中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的规定;与此同时,我市另一家公司在该上市公司进行上述资产重组过程中,仅以100万元的成本竟获得了该上市公司2399万股股份,但这家公司成立后并未开展经营业务,纳税申报均为连续零申报,而且主管税务机关也从未收到该公司关于特殊重组申请确认或备案的资料。我局最终判定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股权转让收益2.53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 6328.58万元。
(二)上市公司剥离境内职能借“走出去”之名转移在华利润
随着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走出去”企业正日益成为我市上市公司的新生力量。然而有部分上市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及有关国家的税收优惠或税法漏洞,规避、减少或延迟缴纳有关国家的税款从而达到减轻全球总税负的目的。突出表现在“走出去”企业不断变更集团股权架构,对集团业务进行供应链整合和重组,同时达到逐步剥离中国公司职能的目的,如将销售、研发职能等逐步剥离至税率较低、政策优惠的国家(地区),进而将利润向国外转移、在国外累积。如我市某上市公司为“走出去”企业,企业的销售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利润情况来看,企业2009年之前的利润率水平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并一直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纳税信誉度良好。但2010年,在企业的销售规模较上年扩大约50%的情况下,其利润水平却大幅下滑40%左右,与行业走势及企业自身发展态势相悖。根据功能和风险分析,在该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外关联公司执行产品销售、市场开拓推广、市场营销、物流和质量控制等职能,承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汇兑风险,可以将国外关联公司定位为不拥有营销型无形资产的分销商,但关联公司2010年的营业利润率却远远超出一般分销商的利润水平,从而可以说明该公司2010年将部分利润转移至国外关联公司。经过多轮谈判,最后调增该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4.99 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491万元人民币。
(三)上市公司筹划高附加值境内关联劳务造成地区间税源转移
利用关联费用支付转移利润是上市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较为常见的手段。部分上市公司利用税企信息不对称,通过巧立名目,筹划罗织各类费用,增减费用分摊,通过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成立“中国投”公司,要求集团内子公司向“中国投”公司支付高额费用,尤其是在实际核查过程中难以体现的高附加值业务,如管理、咨询、代理等,一方面达到利用费用支付转移“中国投”公司利润的目的,造成了我国总体上的税收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政府财政奖励政策不同等因素,部分地区对达到一定额度的投资款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诱人的财政返还,由于“中国投”公司可以获取高额财政返还,进一步造成了地区间的税源转移。如我市某上市公司由美国公司控股,该企业2011年毛利率达22%,毛利润达1.1亿元,但由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总和达9600万元,净利润居然只有 1788万元。该上市公司自2006年被美国公司收购后,期间费用增长幅度非常大,增幅近3倍。而且增长的这些费用基本上都是支付到该公司在上海的中国投资公司,可见该公司存在通过关联费用支付转移利润的避税嫌疑。经过与该公司及其中国投资公司多轮谈判,最终该上市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78.69万元,弥补亏损1783.57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96.64万元。
(四)上市公司利用现金池等方式关联融资隐藏逃税嫌疑
一般来说,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通过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出于整体经营战略的考虑,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往往会发生一些借款行为。一是利用现金池将外源融资变为了内源融资,减少了利息费用的支出。在现金池中,不同账户上的正负余额可以有效的相互抵消,账户资金盈余的子账户的资金自动地转移到资金不足的其他子账户,如此一来,企业的资金在集团内部就能够满足融资需求,而无需外部融资,大大降低的融资费用。二是利用预付款方式,即利用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本来不需要为企业支付预付款,但可以利用预付款的形式为其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以达到融资的目的,而这种隐性的融资方式也恰好可以逃避借款利息收入产生的应纳税款。上市公司如果和关联企业间通过预付账款形式支付款项,很可能是出于融资目的,利用预付款掩盖互相拆借资金的真相,进而逃避缴纳借款利息收入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如我市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一直有大量借款挂帐,刚开始签订的是无息贷款,规避了部分预提所得税。2008年开始签订了8000万元左右的有息贷款,是通过现金池方式贷款的。该上市公司这两年来销售稳定,而且没有增加固定资产的规模。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根本不需要这么大的融资金额。首先现金池贷款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的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其次存在没有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贷款增加财务费用转移利润的可能。
(五)上市公司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收监管
为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激励效应,上市公司往往可以率先享受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我市已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研发职能与税收优惠政策不相匹配的情况。有些上市公司存在既通过关联销售关键部件、长期派遣技术人员运用技术、授权技术使境内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等方式使境内企业税前扣除或享受高新企业待遇,又重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现象,掩盖避税事实;还有些上市公司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仍然按全部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关联方支付大额技术使用费,甚至有些企业竟然存在亏损状态下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目前,很多跨国企业已将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当作惯例来执行,但实际是否真实存在技术、技术是否有价值无从证明。如我市某上市公司,长期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支付技术使用费,在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同时某些经营年度还出现亏损,当调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技术价值的数据、资料时,企业无法提供,辩称没有这些技术指导,产品质量不佳,且已将技术费作为成本加成的一部分给予了企业补偿,妄图掩盖企业通过技术使用费减少税前利润的事实。
三、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税收筹划的管理建议
(一)加强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本市场的税收监管
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点包括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股权交易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股权交易各方公开股权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要按照普遍登记的原则,要求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进行全面登记,取得全部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时反映税务登记注册资本项目信息反映内容,不仅要反映初始投资结构和注册资本情况,而且要反映整个注册资本投资结构变化过程(包括新旧股东交易合同的详细信息)。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股权交易动态变化情况。
2.加强股权投资成本审核。目前税务机关还没有对股东的投资资本来源进行审核的相关政策规定。当前重点要对股权转让前异常增资、涉嫌弄虚作假逃避税收的上市公司加强资金来源的审查,以确定合理的投资计税成本,这样才能形成股权投资税收管理链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加强税源控管。
3.建立第三方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股权交易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相关监管信息的互换和保密传递,为税务检查部门提供长效信息支撑。借力中介机构专业特长,探索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特长,利用其专业技术分析方法,探索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测算被交易企业股权未来价值和净现值,据此评估关联股权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二)优化“走出去”上市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手段
1.把握“走出去”良好时机。在当前经济发展前景尚不明确的大环境下,我市企业“走出去”收购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当下的欧债危机,让国际市场流动性资金捉襟见肘,而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提供了多重选择的可能。此外,因全球经济处于衰退期中,不少海外资产处于低估值阶段,从投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较好的并购时机。
2.促进“走出去”企业练好内功。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科学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清晰地制定营利模式、进入市场的路径;加大在标准、专利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方式,多方合作,减小阻力。在“走出去”方式上,企业应注意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而且应该与东道国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注重融入当地文化,诚信经营,提高本地化程度,维持可持续发展。
3.加强对“走出去”上市企业海外投资的有效监管。对“走出去”上市企业的税收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国际间税收协定赋予的职能,既要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力度,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同时也要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借“走出去”之名,向境外转移利润,在超越我国税收管辖权的国际空间中,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分配的份额。
(三)完善税收优惠对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成为纳税主体的同时,也肩负起了技术创新的主要责任。作为技术创新的外在驱动力,税收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市上市公司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有19家,2011年19家上市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优惠金额达24291.80万元,户均税收优惠达1278.52万元。高新技术优惠政策引导带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迅速增长,也带来了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逐年上升。上市公司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负减轻了,增强了企业的后劲,积累了企业的实力,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2.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这是因为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代表盈利能力越强,则企业可支配的利润就越多,而有了更丰厚的利润,企业就可能会在研发活动中投入更多的资金,使研发投入强度增强,从而促进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进而形成良性循环。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创新不仅限于高技术行业上市公司,大量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在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中更需要推进自主创新。要重点围绕骨干上市企业,着重抓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并通过落实国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3.防范个别上市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向境外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监管。关注重点类型上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仍向境外关联公司连续支付大额技术使用费等情况的审查。
(四)强化上市公司“全方位审计”手段的运用
1.强化“全方位体检”理念,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公司上市前应由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出具相应的税务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建议规定每三年必须由税务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以不断促进上市公司的税收规范。将“全方位审计”理念贯穿于上市公司审计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及回访全过程,既做到选准对象,避免盲目审计,又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特别是在回访过程中,督促上市企业彻底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治愈”。
2.强化风险管理指导,提高纳税遵从度。在对上市公司完成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完成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过程、经营风险分析、内控体系分类风险分析评价、税收风险点揭示及改善内外部风险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的风险管理报告,并结合发现企业的各项问题与不足,提出管理建议、改进措施和规范指引,形成有针对性的税收风险管理指导,从而有效引导企业积极进行自我纠正。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审计后续跟踪管理与服务,督促和帮助上市企业改进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