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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助推晋城经济发展

2015-04-03 陈雷 治安
 

自2013年8月晋城市部分服务业试行“营改增”以来,税制改革有效降低了试点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2014年全市“营改增”试点总体减税17804万元,减税面达95%,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普遍下降40%以上,政策效应不断显现,推动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呈现出了三个“不断增加”的良好态势。

服务业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2013年第一次“营改增”服务业纳税人为725户,截至2014年服务业总户数为2353户,增长3.25倍,绝对增加户为1628户。特别是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明显增多,2014年共设立1312户,占全市国税部门新办纳税人的24.17%。

服务业投资不断增加。“营改增”后,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通,消除了工业和服务业之间的隐形税收壁垒,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晋城市三次产业比重由2013年的4.2:62.4:33.4调整为2014年的4.2:58.8:37.0,呈现出产业结构明显向服务业转型的趋势;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由上年同期的7.1:46.7:46.2调整为5.7:45.3:49.0,服务业固定资产首次投资超过第二产业。特别是“营改增”试点相关行业大部分大幅增加,交通运输业完成投资548584万元,同比增长8.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完成投资46052万元,同比增长64.1%;文化产业投资249232万元,同比增长9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资407204万元,同比增长107.2%。

   服务业税收贡献不断增加。2014年,“营改增”成为煤炭税收下跌后全市国税税收增长的重要引擎,共入库增值税19987万元,同比增加3倍,占全市国税总收入的比重同比增加2%,有效弥补了煤炭税收的下降缺口。其中: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9255万元,占所有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的46.31%;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8330万元,占所有营改增行业增值税款的41.68%。特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完成税收7122万元,同比增长8.87%,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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