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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欧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模式

2014-09-04 中国财务总监网
 


摘要: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欧盟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推进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对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国均根据本国情况采取了各自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IB)趋同的战略和措施。欧盟是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一个国际性组织,它对IFRS的评价和认可机制不仅影响了欧盟成员国对IFRS的采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其他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采取的战略和措施。

  一、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或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欧盟其实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至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二、欧盟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历程

  向经济、政治一体化迈进的欧盟,客观上要求会计准则的协调。因此,自20世纪六十年代起欧盟就顺应市场国际化潮流,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并在不同时期对会计协调战略做出了富有现实意义的调整。如:制定和颁布欧盟会计指令、创建欧盟会计咨询论坛(AAF)等。但由于欧盟会计指令不完善,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不适应资本市场全球化要求,建立AAF的努力也没有达到预期。特别是欧盟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欧盟之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编制两套报表(一套以欧盟会计指令为基础,满足本国和欧盟的需要;另一套则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进行编制),不仅导致成本较高,而且两套报告信息也给社会公众带来困惑。因此,这些公司极力游说政府修改法律,允许他们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合并报表。显然,这是欧盟不愿看到的,这将意味着它失去对会计准则的发言权。因此,欧盟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并被大多数证券交易机构认可的会计准则,而此时再在欧盟内部进行会计协调,不仅面临较大的阻力,且成本巨大。

  而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5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IASC已完成的40项核心准则中的30项通过了评审,并将其推荐给各个成员的证券监管机构。而且IASC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影响日趋增强,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解释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IAS成为了国际公认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标准。在此背景下,欧盟认识到应该加强与IASC合作,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这不但可以维护各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更有利于欧盟在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争夺主导权。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发布了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的建议文件,认为应强制性要求在欧盟上市的所有公司最迟于200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2002年3月,欧洲议会批准了该建议。2002年7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2002号决议”,为IAS/IFRS在欧盟的实施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至此,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三、欧盟采取的核心措施

  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决议出台以后,欧盟陆续更新了各项会计指令,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从侧重内部协调向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转变。

  (一)欧盟全力推进双层认可机制。欧盟对IAS/IFRS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接收,而是实行了非常严格的双层认可机制。成立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及其他活动,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维护欧盟的利益,同时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从欧盟的角度看,它必须确保自己的意见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得到充分考虑。因此,双层认可机制完全是欧盟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无需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准则委员会,避免了由此产生的过高成本:另一方面也从技术和政治层面统一了各成员国的立场,加上技术专家组的积极参与,保证了欧盟实施IAS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增强了欧盟对会计国际趋同的影响力。

  (二)建立专业机构,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工作:通过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提出建议;通过欧洲会计师联合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层面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从金融业角度促进趋同和行业监管。

  (三)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2002年初,欧盟以GAAP规则为导向的缺陷不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理由,催促美国SEC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替代GAAP,并且要求SEC至少应当允许在美国上市的欧洲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通过积极协商,美国和欧盟的证券监管部门2002年底宣布,双方计划在2005年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2005年12月,双方签署联合声明。涉及许多与IFRS和IASB相关的而且迫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促进会计准则趋同、国际准则制定机构治理和责任等。

  欧盟与中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是中欧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双方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着共同的制度基础。2005年11月,《中国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有助于推动欧盟将中国会计准则作为欧盟上市公司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准则的进展。2006年5月,查理•麦克里维会见了中国财政部王军,双方同意加强会计工作层面的沟通与磋商,探讨建立经常性合作机制的可能性,进一步推进中欧会计领域合作。

  2011年中国财政部对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被欧盟认可,并且在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实施良好。中国财政部已发布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四、小结

  欧盟从最初颁布会计指令到决定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为最终执行国际准则所采取的一系列趋同措施,增强了欧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可比性,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成本,更好地解决了资本市场信息交流的根本向题。如前所述,欧盟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是逐步进行的,并非一蹴而就,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进程中,欧盟利用双层认可机制,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中,降低了准则趋同的成本,这对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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