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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解读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2013-08-23 admin
 

  编者按:近日,国税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并作出解读。

  就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国税总局表示,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赎回的,应区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当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当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按规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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