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网站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稿。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分6章三十条,主要就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程序以及登记信息共享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二是物权稳定,三是方便群众,四是严格管理。
此番,国土资源部被明确了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的部门,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要求国土部与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2013年年初国务院部署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后因多头管理致使该项工作进度缓慢。
2013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结束了此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分散的局面。
征求意见稿显示,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均被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