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企业而言,这项新准则将产生广泛的影响——它不仅改变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更要求企业全面检验修缮 用于生成收入数据的核心系统。”
——Phil Dowad毕马威合伙人
“虽然这项新准则的生效日期看起来还很遥远,但其实您需要很快做出决定 ——即何时以及如何过渡到这项新准则。”
——Jamil Khatri 毕马威合伙人
2014年5月28日,FASB和IASB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其中,FASB发布了《Topic 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Topic 606);IASB发布了《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该准则于2014年5月28日颁布,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中原有的指引并且引入了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新模型。对于某些企业而言,该项新准则将对其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间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另一些企业而言,准则的过渡衔接则较为简单。例如,若企业的业务涉及电信、软件、房地产、航空航天与国防、建筑建造或合同制造等领域,则准则的某个或某些新要求将更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所有企业都将适用广泛的新披露要求。
背景
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一个主体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但是,在原先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收入确认规定互不一致,并且都需要进行改进。US GAAP中原收入确认指引包含了宽泛的收入确认概念,以及针对特定行业和交易的大量收入确认规定,这些规定有时会导致经济实质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相反,IFRS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即两项主要的收入确认准则:《IAS 18--收入》和《IAS 11--建造合同》,难以适用于复杂的交易。此外,IAS 18对某些重要的收入问题仅提供了有限指引,比如多重要素安排的会计处理。
因此,早在2002年6月启动修订收入确认的联合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起了一项联合项目,以厘清收入确认原则,并制定一项统一的收入准则,该准则应当:
l 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
l 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
l 改进不同主体、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
l 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l 通过减少主体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
为达到上述目标,FASB修订了《会计准则汇编》(ASC),并新发布了《Topic 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Topic 606),同时,IASB发布了《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两项文件的发布,是FASB和IASB为达到上述目标而共同努力的结果,通过为US GAAP和IFRS制定统一的收入确认指引,改进了财务报告过程。
IFRS 15准则将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 18)、《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客户忠诚度计划》(IFRIC 13)、《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5号——房地产建造合同》(IFRIC 15)、《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8号——客户转让的资产》(IFRIC 18)以及《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SIC 31)。
该项新准则适用于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但不包括由其他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金融工具与租赁合同。该准则亦不适用于相同业务领域内主体之间为了向交换主体以外的客户促销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外,如果与客户合同中的部分内容适用于另一准则,则企业优先适用另一准则中关于合同分拆与计量的指引。该准则在自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
一个模型, 两种方法,五个步骤
该项准则包括一个单一的、适用于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模型以及两种收入确认的方法: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或者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该模型的特点是以合同为基础、通过五个步骤来分析决定某项交易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确认多少收入以及何时确认收入。
这五个步骤分别是:
1、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行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的时点(或过程中)确认收入。
所有企业均需要评估其受该项新准则影响的程度,以便应对更为广泛的商业影响,包括与投资者和分析师的沟通。
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
收入可能以最佳体现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也可能在当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
较现行准则的要求而言,企业在适用该新准则后,对于存在多个组成部分和/或可变对价的复杂交易,或者当完成合同所约定工作需花费较长时间时,确认收入的进度既可能加快、也可能推迟。
新的估计与判断该项准则中引入了需要估计与判断的新事项,这些将对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或时间产生影响。他们包括:
l 估计、确认可变对价;
l 识别合同中可单独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以及
l 估计单独售价。
企业在决定如何适用这些估计和事项时可能需要运用大量的判断。特别是在推出新业务或产品、或者进入新市场的时候,这些新估计与判断可能显得愈发困难。
依据完工进度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继续保留
针对例如建造合同与服务合同的交易模式,该项准则包含新的、用以决定何时应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标准。某些目前按照完工进度进行会计处理的合同,在该新准则下可能要等到合同完成之时才能确认收入;对于其他的合同而言,在新模型下则可能第一次需要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为了基于该新准则的标准作出评估,企业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翔实的审查;同时,对于房地产销售合同,还需要仔细研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与现行做法的显著差异
n 所有指引包含在一项单一的准则中
n 以控制权为基础的模型 (“风险和报酬”的概念作为反映控制权是否转移的指标继续存在)
n 对价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金额来计量,而非公允价值
n 为在一份合同中识别区分多项商品和服务的情况提供新指引
n 为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情况提供新指引
有限的成本核算的指引
该新准则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IAS 11) 中现有成本核算相关的指引,但其所提供的关于取得与履行合同所花费成本方面的新指引十分有限,因此企业在核算合同成本时需要运用新的判断。这将直接影响到利润的确认,特别是当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评估这项新准则对于合同成本资本化的影响,并且考虑相应的摊销期限。
新的披露要求
该项准则包括广泛的披露要求。为了编制财务报表中与收入相关的附注,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设计,并在许多情况下显著增加,对于尚未完成的履约义务所收集的信息。
通过这些新增的披露要求,企业的投资者和竞争对手可能获取与企业商业惯例与前景相关的重要附加信息。该项准则没有就商业敏感信息给予披露豁免。
对于系统和流程的改变
这些新增的估计、判断和披露要求可能导致系统和流程的改变,以使企业获取与审查所需的数据,包括当期和比较期间的数据(如适用)。即使在不影响数字的情况下,这些方面的改变可能仍然是必要的。
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企业的流程,以确保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管理层能够就关键事项作出判断。
过渡性安排的选项
企业可以追溯采用该项准则,也可以采用“累计影响法”,即在首次采用该项准则时调整该日未分配利润,并披露首次采用该准则对于利润表上每一行项目的影响。对于追溯采用的企业,该项准则提供了一些利于实务操作的简便方法。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在首次采用日应用此新准则时既可以使用追溯法,也可以使用“累计影响法”。
为了应对历史数据分析或追溯采用准则所带来的影响,企业可能需要在比该新准则生效日更早以前就引进新的系统和流程,并使之与既有的系统和流程平行运作。
影响可能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
该项新准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所有的财务比率,进而影响企业的股价或融资的能力。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入确认时间的改变可能影响企业纳税的时间以及支付股利的能力。对于员工奖金和激励计划的影响或许也需要考虑。企业可能会要重新考虑现有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比如分销渠道,以形成或保持某一特定的收入组合。企业的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想要了解该新准则对于企业业务的影响。所以企业需要现在就开始审查自身的合同。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毕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