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吴晓灵认为,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决定了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建立一个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能更好地协调一行三会的政策,减少政策冲突和监管冲突。她认为,不存在一行三会谁高谁低的问题,但出危机时,只有央行能向市场提供最后的流动性。这点在美联储和欧洲央行在危机中地位的提高可以证明。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吴晓灵在中美经济学家上海研讨会上表示,改革蓝图需要从法制和问责两方面推进。
所谓法制,就是通过修法、立法把成功的行为规则、市场共识上升为法律。所谓问责,是对依法行政和落实政策的保证。我们应该明确职责,建立法律实行和政策执行的问责制度。
具体到金融领域,吴晓灵认为要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发挥一行三会的监管合力。金融危机的重大教训,是要建立宏观审慎的理念,加强金融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的协调,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关于这个问题,全球是有共识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已经建立,欧洲也建立了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
吴晓灵认为,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决定了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建立一个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能更好地协调一行三会的政策,减少政策冲突和监管冲突。她认为,不存在一行三会谁高谁低的问题,但出危机时,只有央行能向市场提供最后的流动性。这点在美联储和欧洲央行在危机中地位的提高可以证明。
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吴晓灵建议,首先应划分重大事件边界,明确议事和执行问责边界。议事是法律制定和修改,新政策建议的协调。问责是对现有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问责。也就是说,法律和政策出了后,是不是执行下去了。
要协调法律与监管部门规则的合法性。有的时候,法律规定得好,但部门规章未必能准确体现立法意图,甚至可能超出法律的规定。部门规章是要到人大报备的,但人大的人力有限,专业知识有限,未必能对规章有效率和合规性作出有效判断。这也是部际联系会议所要协调的。
第二,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下,监督行为监管的统一性。目前的现状是,同一项业务在不同金融机构在做,但想要实行统一监管却存在重大障碍。如果监管规则不一致,可以在部际会议中提出来,去协调监管规则的统一。
第三,协调既定政策执行中的跨市场问题。很多文件发了多次,最后却落实不下去。有了监管协调机制,应该督促一行三会把跨市场的问题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