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各项自2014年5月31日起生效:
1.李文泰先生已辞任(i)本公司之财务总监;(i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iii)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4条委任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iv)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
2.萧承德先生已获委任为(i)本公司之财务总监;(i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iii)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4条委任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iv)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
董事会另宣布,滕泰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6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