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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聘任吴晓波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4-05-23 admin
 

  公告日期 2014-05-2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吴晓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吴晓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3、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吴晓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永海 方全丰 刘 元

  201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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