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韦映吟女士自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负责财务工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韦映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2014年5月14日,西陇化工(00258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市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黄伟鹏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韦映吟女士自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负责财务工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韦映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财务总监为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韦映吟女士简历附后。
附件:韦映吟女士简历韦映吟,女,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中山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二部副主任;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西陇化工审计部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广州西陇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任西陇化工财务中心副总监。2014年1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中心副总监。
韦映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