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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中央金融国资预算管理办法

2014-04-14 admin
 

  编者按:财政部金融司认为,金融国资应单独编制经营预算。企业司则认为,应该编制统一的国资预算,“不能向人大报送两本国资预算”。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工作由财政部企业司承担。财政部部部长助理刘红薇分管企业司,金融司由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分管。

  中央金融企业将被纳入国资预算。财新记者获悉,由财政部金融司牵头制定的《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了中央金融企业国资预算范围、收益收取比例和预算编报等。

  财政部官员称,该《办法》须上报国务院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随着中央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生支出压力逐年上升,财政部加快了扩大国资经营预算范围的进度。按原定计划,今年就开始将中央金融企业纳入国资预算范围。

  去年8月,财政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要分类、分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制定《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但是,因财政部内部司局对编报预算存在不同意见,《办法》出台有所延缓。一种意见认为,金融国资经营预算应独立编报,和目前的国资预算并行;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将金融国资经营预算放到目前的国资预算中,只编制一套国资预算。

  财政部金融司认为,金融国资应单独编制经营预算。企业司则认为,应该编制统一的国资预算,“不能向人大报送两本国资预算”。

  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工作由财政部企业司承担。财政部部部长助理刘红薇分管企业司,金融司由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分管。

  按财政部内部司局的分工,企业司的职责有“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等;金融司的职责有“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国资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要提高至30%。对其含义争议很多,财政部企业司官员对此解释认为,一是提高国企向国家的分红比例;二是提高国家收取的国资收益(即国资预算收入)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两个比例到2020年都要达到30%,并将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此外,目前尚有一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未纳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范围,要将这部分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中央企业未纳入国资预算最大的部分就是中央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信达、华融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据统计,目前中央管理的金融类企业共43家。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显示,今年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中,没有包含中央金融企业。

  财政部一位官员对财新记者说,如果国务院批准了《办法》,今年将金融企业纳入国资预算也来得及,“只要有决心。”

  关于中央金融企业国资预算收益收取的比例,财政部官员称,最终需要国务院决定。“这几年中央金融企业利润那么好,收取比例不应该太低吧”。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资收益收取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资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25%、20%、15%、10%和免交五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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