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8月1日开始,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时间,这给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李姓会计带来了困惑:他说:“我们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查账征收改成核定征收,很想知道改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江苏省税务局的一位人士目前并不能解答这个问题。
“小微企业减税有几个技术层面的问题仍待细则出台,我们也是等国税总局的文件,再看怎么操作。”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万元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是按月计算还是年平均;是否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允许参与进来。
这里面就涉及到李会计的疑惑。一位国税总局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这些细则很快会有答案并下达到地方。”
“新政策8月1日开始执行,8月份申报的企业,9月15号开始正式执行。”他说。
待定的细则
小微企业目前翘首企盼的免税政策在技术上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首先,2万元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如:一个公司的月销售额是20001元,起征点和免税额都是20000元,增值税是3%(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交增值税)。
如果是起征点20000元,表明月销售额达到了起征点,那么需要交纳的税费是20000乘以3%等于600元。如果是免税额20000元,表明月销售额的20000部分可以免税,那么需要交纳的税费是(20001-20000)乘以3%等于0.03元。
其次,是按月计算还是按年化,“如果是月化,那么减税效果就会降低很多。”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我认为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按年化24万元免征,超出部分征收。”
他进一步解释:“因为增值税是具有链条型的,比如农产品,销售的增值税免征,下游可用发票抵扣税费,这样就很容易导致链条断裂,因为较容易诱发虚开发票和骗税,因为上游无法监控。”
“前不久,我们对医疗行业进行检查,有不少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冲抵费用,就是利用了起征点。”他说,“所以我赞成采用免征额的形式。其实,从税法的角度,减征流转税不是很好的方式。”
第三,就是上述李会计提出的问题,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在此免税范围之内。“核定征收企业是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这种企业本身在税收上就有一些折免。对企业而言,这块影响很小,但噱头不小。”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
第四,就是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销项税。
李博士分“蛋糕”
“李博士”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社交媒体上被赋予的昵称之一,因其在北京大学取得的经济学博士学位。
7月初,李克强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国家要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2011年以来,一些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陆续出台: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这一次,“李博士”抛出了自己的最新举措,暂免征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激发民间活力的方向值得肯定。根据财政部的统计,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有一种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7月30日,财政部官方回应了关于减税的质疑声音。
财政部指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性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
一方面,小微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上述国税总局的人也指出:“企业不能指望免税,要看到自身的问题,金融的问题,还有就是市场本身就是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更需要自身的发展。”
“但是税收是滞后性的政策,首先要有蛋糕,才能分蛋糕,税收是分蛋糕的事情。国家目前拿一些出来,目的是扶持就业,如果让国家保证有蛋糕,那不现实。”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