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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社会经济效应的五大作用机理

2013-08-05 admin
 

  【编者按】“营改增”对经济的影响将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税负减轻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二是税制优化对经济运行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的作用更显直观性,而后者的影响则更具根本性和深远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建立广泛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统一适用于三次产业范围的增值税 制度,适度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是改革的基本目标。但是,与一般性减税改革不同的是,这种减税效应并不局限于通过降低税率或直接减免来实现,而是依托于增 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机制,通过最大限度地消除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征并存所导致的重复征税来得以体现。其对经济的影响将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税负减轻对经 济行为主体的激励,二是税制优化对经济运行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的作用更显直观性,而后者的影响则更具根本性和深远性。基于以上双层路径,增值税扩 围将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四个方面显示积极效应,其效应传导的基本框架是:以消除货物和劳务多环节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为核心,以市场价格机 制为依托,在引导产业分工与协作深入开展的基础上,推动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调整,进而拉动经济总量和就业总量增长。

  1“营改增”深化产业分工的作用机理

  在所有对商品和劳务课税的理论与实践中,增值税被公认为是最有利于推进社会分工的税种。这主要归因于其并不是对商品和劳务生产流通各环节的价值 全额征税,而是仅就每环节实现的价值增值部分课税。无论商品和劳务最终形成之前要经历多少个中间生产流通环节,在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下,其所承担的总体税负 都固定地等于其最终价值乘以名义税率,不会因为中间环节的增加而增加。这与分工越来越细化、协作越来越紧密的现代社会化生产是相适应的。但营业税却并不如 此,其税基为各环节课税对象的价值全额,营业环节越多、产业链条越长,税收负担越重,给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实施“营改增”是消除这一影响 的治本之举。其作用主要体现为:

  引导三次产业之间分工程度有效提升。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制度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含的营业税税款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 货物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均得不到抵扣,从而形成增值税纳税人隐性负担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隐性负担增值税的现象,加大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产业分工的税收成 本。实施“营改增”后,上述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税款,均能通过规范的增值税机制纳入抵扣范围,产业分工与协作的税收成本因隐性税负的消除而得以降低。 这对提升三次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程度,必将形成有力的制度推动。

  引导第三产业内部分工协作深入推进。现行营业税主要面向第三产业征收,由此潜在的多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在第三产业表现更为明显。为缓解这一问题, 目前营业税对一些劳务外包业务采取了“差额征税”的办法,允许外包支出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这实际上是借鉴增值税的做法,应对营业税“道道课征”弊端的权 宜之计,存在着因运行机制不完整而带来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差额征税”办法被增值税“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所取代,第三产业 领域内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将从制度根源上得以更为广泛地解决,从而有利于为拓展第三产业内部分工空间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营改增”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机理

  对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时期的我国而言,在提高物质、技术和人力资本要素生产率的同时,积极培育以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是顺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必然选择。“营改增”在此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

  “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弊端,将为第三产业比重和质量提升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无论是从深化产业分工还是从降低产业税负的角度,“营改增” 对第三产业发展的积极效应都比第一、第二产业更为直接和显著,更有利于第三产业规模扩大和比重提升。同时,第三产业规模越大、层次越高,其所要求的产业分 工就越细,所形成的产业链条就越长。因此,“营改增”所带来的税制环境改善将更加有助于研发服务、商贸物流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第 三产业整体质量的提升。

  “营改增”通过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将为第一、第二产业效率提升形成有力的制度支撑。生产性服务业由生产部门内部向外部转移,是制造业与服务 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客观规律。“营改增”对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积极效应,也主要是通过这两类产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生产性服务所负担的税款能够得 到抵扣来加以体现。这实际上不仅对生产性服务业外部化程度的提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生产制造部门在专注于自身核心竞争力培育的同时,以更低的 成本从社会获取更加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支撑,从而实现其产业效率的提升。

  “营改增”通过促进产业分工程度的加深,将为技术进步及其应用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营改增”后,无论是现行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其 从事技术研发的中间投入和外购技术产品或服务所承担的税款,均能依托规范的链条机制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可以大大降低技术研发及其应用的税收成本,促进经济 增长内生动力增强和产业生产效率提升。

  3“营改增”扩大国内需求的作用机理

  一般而言,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其纳税人是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经营者,而真正的负税人是消费者。因此,增值税变动对生产者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投资方面。“营改增”将主要通过扩大资本产出与降低资本成本来实现对投资增长的拉动。

  在资本产出方面,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最大的优势在于不会扭曲生产的组织方式,投资者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配置投资资源和生产经营模式,而无须 受制于税收因素的影响。在名义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任何投资行为,只要是投资增值额一致,其所对应的增值税都是相同的,并且这部分税款将以“价外税”的形式 向下一道环节转移,而不是像营业税那样构成投资者的当期损益,从而更有利于减少税收对投资带来的额外损失,促进投资产出最大化。

  在资本成本方面,“营改增”后原本不能抵扣进项税款的商品或劳务投入被纳入了抵扣范围,这对降低投资成本显然会产生最为直接的效果,从而刺激社 会投资增长。虽然从理论上讲,上述商品或劳务投入目前因重复征税而隐性负担的税款,也可以通过提高最终产品或劳务的价格而向外转移,但这种转嫁通常受供求 关系影响而不可能完全实现,即便是能够实现转嫁的那部分税款,对投资者而言,也存在资金占用成本的问题,从而影响资本周转效率,减小其获利空间。

  消费方面。税收调节消费的作用主要反映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营改增”对消费的影响也主要沿着这两条路径而显现。

  在收入效应方面,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对最终消费课税的税种,“营改增”所消除的重复征税将通过价格传导降低消费者负担,带来其可支配收入增加和 消费需求扩大。当然,这种收入效应会受到消费品价格弹性的影响,在弹性较小的情况下,税负的减轻可能并不会带来消费品价格的等量降低,二者之间的差额将被 消费品的生产者所获得,但生产者获利空间加大又将刺激其增加供给,从而使消费品的供求关系还是会在更大的数量规模、更低的价格水平上达成新的均衡,带来消 费需求的增长。此外,增值税作为比例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特征,低收入消费者所负担的税款占其收入比重相对较高,“营改增”减轻的税收负担对其带来的收入效 应也会更加明显。在低收入者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下,这种收入效应对社会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更为突出。

  在替代效应方面,“营改增”对不同商品和劳务税负减轻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由此形成相对价格水平变化将影响消费者在不同商品和劳务之间的选择。就 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而言,由于现行营业税应税劳务重复征税的现象更加突出,“营改增”所带来的税负减轻效应对劳务消费的刺激作用会比商品消费更加显著。就 技术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言,由于前者外购的非物化投入(如无形资产、研发设计等)比重较大且所负担的税款在改革前不能抵扣,而后者以物化投入为 主且进项税款抵扣已相对充分,“营改增”将更有利于降低技术密集型产品税收负担,提升其消费需求。这些替代效应体现了“营改增”对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也将产 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4“营改增”改善对外贸易的作用机理

  出口退税是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工具。增值税内在链条式征扣税机制决定了其在实现出口退税方面具有其他税种难以比拟的优势。实施“营改增”能更好地拓展这一税制优势的覆盖面及其作用程度,形成出口退税宽化和出口退税深化的制度效应。

  出口退税宽化效应方面。由于营业税存在多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对出口劳务在国内经历了多少个纳税环节、承担了多少营业税税款难以准确计算,因而也 难以实行出口退税。由此带来出口劳务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虽然目前对一些出口劳务实行了营业税免税政策,但所免征的仅仅只是出口 环节税收,而在此之前国内环节负担的税款仍不能得到退还。“营改增”后,出口劳务在国内各环节所承担的税款可以依照与货物出口相同的原则予以计算和退还, 从而实现出口退税制度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延伸,推动服务类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对外贸易结构朝着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的方向改善。

  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方面。我国虽然对货物贸易实行了增值税出口退税,但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征并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外购劳务(如物流仓 储、研发设计等)所负担的营业税税款尚未能纳入退税范围,从而导致对其退税的不彻底,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营改增”后,将服 务业纳入征收范围,不仅可实现对纯粹的出口劳务予以退税,而且对内化于出口货物价值中的生产性劳务所含税款也能给予退还,由此将有效提升出口货物的退税程 度,增强其不含税价格的竞争能力,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新的制度空间。

  “营改增”对于改善外贸进口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在营业税制度下,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需要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且进口劳务用于国内环 节生产投入时,其所负担的营业税税款得不到抵扣,加大了劳务引进的税收成本。“营改增”后,这一税制弊端将随之消除,进口劳务所负担税款能够纳入国内环节 抵扣,从而有利于更好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劳务资源特别是技术成果为我所用。

  5“营改增”促进社会就业的作用机理

  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而不是对劳动课税的税种,因此其难以直接对劳动力供给产生影响。但是,增值税对消费者行为选择的影响是直接的,其必将传导至生产者的行为选择之上,从而对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带来引致性效应。

  结构拉动型就业增长效应方面。“营改增”对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将形成有力的制度推动,而从就业吸纳能力看,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发展所能增加的就业岗位要明显高于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根据经验数据显示,2000年~2011年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 每增加1个百分点所对应的新增就业基本保持在40万~80万之间,而第三产业每增加1个百分点所对应的新增就业约为60万~100万左右。现阶段我国第三 产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不到4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60%~70%和发展中国家一般50%以上的水平,扩大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仅具有较大的 空间,而且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的必然选择。“营改增”带来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必将对社会就业增长形成结 构性的拉动作用。

  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效应方面。“营改增”后商品和劳务整体税收负担的减轻,一方面有利于扩大生产者获利空间,促使其加大生产投入;另一方面有利 于增强消费者消费能力,刺激其消费需求增长。在两方面共同作用下,商品和劳务供给必将进一步增加,社会总产出规模得以提升,由此形成新的劳动力需求,创造 新的社会就业机会,必将带来产出拉动型的就业增长。

  总之,“营改增”对经济运行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应,而且这些效应并不仅仅来自于减税对经济主体行为的激励,更得益于税制结构的深层次改进给社 会生产活动组织方式带来的积极影响,通过推动产业分工专业化和多样化程度的加深,依托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引导经济结构改善和经济总量增 长,促进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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