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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营改增"总体减税已超550亿

2013-07-23 admin
 

  《求是》杂志近日刊发国税总局局长王军署名文章《营改增: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指出,改革试点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以及一些过渡性政策有待规范。

  王军指出,这些反映了改革不到位,8月1日全国推开后,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或缓解。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试点,并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9个省(直辖市)。今年4月,国务院立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

  王军称,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改革成效越来越充分显现出来。他认为,营改增三大意义在于,解决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是最基本的,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是最关键的,促进劳动就业,稳定物价是最有意义的。

  文章称,截至2013年2月底,全国试点企业达到116万户,总体减税规模达到550亿元以上。

  8月1日即将拉大的全国营改增大幕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纳入也被认为今年年底前有望被纳入试点。

  对此,王军肯定了营改增“双扩容”的意义。他在文中表示,“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乃至各领域全面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则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营改增双扩围这一仗打好了、打漂亮了,不仅将增强税制的统一性、合理性,促进税制结构的优化,而且将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和整个改革趟出新路、摸索经验,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文章还指出,营改增虽然实施于财税领域,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得益于改革减税效应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更体现为增值税有利于分工的制度效应对社会生产方式的引导。

  不过,王军在文章中也坦率指出,改革试点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譬如在前期试点中,一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少数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过渡性政策有待规范。”

  他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随着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开,以及下一步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的纳入,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或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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