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的速度比预想的要快。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具体如下,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同时,人民银行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此次改革未对现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作出调整,其利率下限仍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在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环节——存款利率放开方面,央行并没有迈出步伐。7月19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没有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主要考虑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深远,所要求的条件也相对较高。
在央行看来,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市场退出等配套机制尚在逐步建立过程中,金融机构治理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至此,中国利率市场化路线图已经清晰。
“贷款利率管制彻底放开,在政策预期之内。”7月19日,一位股份制银行高层告诉记者,贷款利率放开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在社会融资结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致使信贷资源持续稀缺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下限管制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实际形成的贷款利率基本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进入2013年下半年,贷款利率管制彻底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进一步打开的消息已在金融界高层相互传递。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今年上半年,存款利率上浮区间进一步扩大至30%的方案就在一些银行高层内部流传,不过,正如上述银行高层所言,30%的步子迈得还是有些急,遭遇的反对声可能不会小。
他表示,存款利率上浮区间进一步扩大至20%还是30%,还得进一步观察。“大家已有共识,利率市场化改革,渐进式改革比激进式改革更稳妥,也更容易成功。”
贷款利率松绑预期之中
从1996年建立全国统一的拆借网络,市场化同业拆放利率形成开始,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进行了17年,简要概括这一改革轨迹,便是“放开银行同业和国债利率→放开贷款利率→放开存款利率”。
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路线图是相对清晰的。早在2011年一份监管报告就认为,中国应该分阶段有序稳步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力争十年左右基本取消本币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
第一阶段在2011-2014年: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允许大额长期存款利率上浮,重启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与流通;第二阶段是2015-2019年: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允许活期存款以外的存款利率分步上浮;第三阶段在2020年以后,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此番,贷款利率管制彻底打开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造成的冲击也相对较小。2012年以来,考虑到资金成本因素,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鲜见下浮至基准利率30%的情况。
2013年央行货币政策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份,全国一般贷款中执行利率下浮的贷款占比仅为11.44%,比年初下降2.72个百分点;而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则较年初上升5.03个百分点至64.77%。
在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看来,央行此次彻底松绑贷款利率管制,有利于谈判力量强的主体,对其他主体利率无影响。这里所谓的谈判力量强的主体,无非地方政府和国企。
不过,当下的资金市场,地方政府和国企亦难获得明显优惠。因此,7月19日,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将央行此举视为“对商行的温柔一刀”。
“因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7折下限暂不作调整。短期效果有限;因一季度银行90%贷款仍执行基准以上利率。且存款利率并未放开,看来要分步走,但最后一步才是惊险一跃,估计还早。在目前市场资金仍偏紧情况下,对银行负面影响有限。市场利率也难降。”李迅雷如是点评。
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将会对商业银行净息差产生怎样的影响?
此前,中信银行副行长曹彤对中国银行业净息差形成过程有过如是观察:“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在社会融资结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致使信贷资源持续稀缺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下限管制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实际形成的贷款利率基本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种存款利率靠管制,贷款利率靠竞争的机制,形成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净息差水平。”
“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确实带来了商业银行净息差的收窄,但却出现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同时提升的局面,贷款利率不降反升。”曹彤说。
曹彤以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实践为例,比如,美国1980年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存贷利率在1981年分别达到15.91%和18.87%的高点。
存款利率突破待惊险一跃
也就是说,存款利率放开才是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环节,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离完成存款利率市场化惊险一跃尚有距离。
正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所言,由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可能导致银行过度竞争,引发风险,改革难度较大,因此各国利率市场化的完成均以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为标志。
在盛松成看来,国际上大多数利率市场化成功的国家均是逐步、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他认为应该吸取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拉美国家均在很短的时间内取消了所有利率管制,市场化方式过于激进最终导致改革失败的教训。
盛松成提出,中国存款利率的放开宜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渐进式推进。下一步可进一步扩大甚至放开中长期定期存款的上浮区间;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短期和小额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直至最终放开上浮限制。
“存款利率放开是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环节。”上述监管官员告诉记者,先放开部分利率管制再逐步扩大程度和比例,既可缓解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又有助于逐渐积累改革中的经验,及时弥补政策设计缺欠。无论监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放开后的冲击有过一定评估。
一份内部报告曾评估,“如果今后10年内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银行息差可能下降60-80个基点,银行利润将降低一半,抵御风险能力下降,资本补充压力上升。”
上述监管官员告诉记者,首先是利差收窄风险:完全市场化后银行业息差水平由240bp降至70-120个bp;其次是利率风险加剧,且隐蔽、复杂、难以精确计量;至于业务转型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则更不能忽视。
7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了2013年度对中国第四条款磋商(Article IV)报告,IMF建议,在利率改革方面,建议中国当局下一步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上限,例如,可以将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到30%,以与贷款利率的下浮灵活性相匹配。
“如果年内强力推行,将遭遇银行的强大阻力。”一位股份制银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2013,存款保险破题?
在央行看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惊险一跃的制度环境尚未健全。从上一轮金融改革开始,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法以及金融市场退出等利率市场化配套机制早已酝酿多年,但只听声响,不见人来。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根据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央行起草的六大立法项目中,《存款保险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不过,该报道援引央行人士的话说,方案尚未报到国务院法制办,何时退出存款保险条例尚未有明确时间表。在盛松成看来,从国际实践来看,很多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都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而英国在实施利率自由化之前,未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次级银行危机发生后,花费了很高的成本来挽救。
“为了有效应对存款利率进一步放开后可能出现的市场动荡,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利益,我国应结合国情,尽快推出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行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盛松成表示。在回应IMF改革建议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加快金融部门改革,利率放开将成为年内金融改革优先事项,同时,中国央行也表示,与利率市场化密切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实行条件已基本具备。
经历了2012年央行连续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冲击,中国银行业已经领教到了利率市场化的厉害。这回,它们准备好了么?
“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已经做了将近一年的内部调研和各种制度准备。”7月中旬,一位股份制高层告诉记者,早在去年5月份,银监会就成立了专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负责与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的沟通协调。
去年开始,在上述工作小组的主持下,多家银行牵头展开了一系列课题调研,从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和定价机制建设,到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转型挑战,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制调整等,这一工作小组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牵涉的方方面面影响做了详细评估,并拿出相应建议。
这三组报告基本回答了中国银行业如何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所需回答的三个问题:第一,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在哪里?第二,可供借鉴的经验在哪里?第三,国内银行业的转型之路在哪里?
“银监会的工作涉及利率市场化相关的银行定价能力、转型与风险管理三大核心问题。”上述银行高层说。
从去年开始,各家银行总行着手调动计财、资产负债、战略规划等部门投入大量人力调研和制定利率市场化应对策略。7月19日,本报从某中型银行获得的一份内部应对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策略报告显示,该行已着手从组织架构和授权体系上健全定价制度。
接近中信银行的人士透露,该行正酝酿建立统一的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作为全行利率定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行利率定价战略的确定。
定价能力冲击
“存款是银行发展的基石,没有存款,就没有规模,没有市场地位,甚至丢掉士气和斗志。”近日,招行全国分行行长年中工作会议的一份讲话纪要显示,新帅田惠宇如是强调存款是商业银行生存的需要,“大力抓存款不仅是利润增长的需要,也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8.2万亿银行理财产品以及金融脱媒大趋势冲击之下,每个月都要上演的存款“大搬家”,商业银行已有切肤之痛;而在流动性承压的背后,利率市场化后存贷利差收窄已是大势所趋,定价能力成为考验银行的关键指标。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定价能力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直接挑战。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小组看来,利率定价管理上,中国不同类别的银行差异较大。“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定价方法十分粗放,只是简单参照央行基准利率进行浮动,许多银行还未引入和使用定价模型。”
由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工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信银行参加的“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研究”课题认为,对照利率市场化要求和国际银行定价实践,国内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存在三大差距。
其中,“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偏弱”被视为国内银行业定价能力差距之首。在监管机构看来,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习惯贷大、贷长,贷款利率变化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对风险进行定价的能力较弱。“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投放明显增加, 当年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下浮利率占比较年初上升7.63个百分点。”
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最易倒闭破产的小型银行,上述研究报告指出,其定价能力确实较低,定价管理技术比较落后,客户贷款定价执行标准甚至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由于目前我国小型银行的盈利高度依赖存贷利差,其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大型商业银行高20%-30 %,如果利差短期内大幅收窄, 小银行将遭受巨大冲击。”报告指出。
其二,中国银行业存款定价能力尚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上述报告指出,各家银行的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仍主要参考央行存款基准利率和1.1倍的浮动上限,缺乏量化定价模型和相应系统支持,定价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远远不够。
而在2012年央行连续两次调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后,多数中小银行出于稳定和增加存款的目的,将各期限存款利率全部上浮到顶,相对于部分外资银行主动下浮长期存款利率,一些中资银行的成本和财务约束意识明显不足。
此外,上述报告还以协议存款等定价已经市场化的产品为例,说明国内银行业对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能力较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吸收协议存款的利率定价,主要是参照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加点方式确定,并没有经过量化模型测算。
例如2011年四季度,部分银行因资金紧张,加大协议存款吸收力度,至2012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协议存款389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8%。同期我国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处于5.5%的较高水平;而2012年6-7月,央行两次降息,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随之降为4.75 %。“部分银行是在利率高点吸收了更大规模的协议存款。”
鉴于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定价差异化程度已较高,但在存款定价方面,要实现分品种、分客户控制尚需时日以及IT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非短期能完成。上述利率市场化改革小组给出的政策建议,合理把握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