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家被调查奶粉企业主动降价以后,反垄断的硝烟逐渐蔓延至上游供应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确认,已对瑞士利乐包装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组织20多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相关调查。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利乐公司在我国无菌包装市场一直位居第一,且与第二三名拉开了巨大差距。
据利乐官网显示,目前该公司在全球共有39家销售公司,42家包装材料和封盖厂,以及8家灌装机和加工设备组装厂。2012年,利乐公司共生产了1732亿件包装,销售收入约为111.55亿欧元。
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贡献”来源于中国。“去年中国乳业对无菌包装的需求大概是1100亿包,其中利乐就有600亿包,占比超过一半。”乳业专家王丁棉认为,利乐通过与伊利、蒙牛等大型乳企的结盟,借助常温奶的崛起,成为中国乳业发展的最大隐形赢家。但如今,这种捆绑式的成长路径却让利乐深陷反垄断漩涡。
据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利乐公司涉嫌利用其在液态食品包装设备和维修等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搭售包装材料、实施差别待遇,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相关规定。
某凉茶企业内部人士向本报确认,利乐的包材普遍要比其他公司的贵,其公司曾经尝试用其他价格较为便宜的包材代替,但与利乐生产设备很难完全适配,而成品质量也大不如前,最终选择利乐包材。
垄断争议
无菌包装在1950年代由利乐发明并首先在乳制品行业获得广泛使用。自此,无菌包装的下游应用扩大至果汁、饮料、汤汁、奶油、番茄酱及酒类等。
美国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预计,全球无菌包装市场将在2009年至2015年按4.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此前,利乐集团总裁杨德森确认,早在2008年中国已成为利乐在全球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
但自利乐入华以来,却一直因为其“垄断”地位而为人诟病,而此次被举报的“搭售包装材料、实施差别待遇等”也不是第一次被曝光。
纷美包装(0468.HK)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在过往无菌包装众多市场上,占优势的企业会对客户施加限制性捆绑条件,从而提高了新无菌包装供应商的进入门槛。直至1990年代经欧盟委员会多次干涉及中国在2008年颁布《反垄断法》后,该等惯例才得以禁止。而此前,利乐也曾因涉嫌垄断行为在欧盟被处罚过。
目前无菌包装行业主要存在两种不同包装系统,供应商向客户提供辊形或胚形无菌包装材料,两个系统不可相互交换。由于系统各自需要不同的灌装机,因此客户无法轻易转换供应商。
“此外,厂商一般还会在设备设定参数,让其他公司的包材无法与设备完全适配变相强迫客户购买厂商提供的包材。”一位包装业内人士告诉本报。
对此,利乐总部相关人士否认,“利乐向客户提供机器设备、包装材料、技术服务,但三部分之间是独立的,并不存在所谓的捆绑销售情况,机器设备和包装材料之间也不存在识别系统。”
王丁棉表示,目前普通的250ml无菌包成本大约要1.8到2.4毛钱之间,而利乐的无菌包成本则要2.8毛钱,其中包材占绝大部分。
“捆绑式”成长
2009年中国无菌包装市场不足400亿个,去年已增加至1100亿个。
据广州某乳企反映,利乐在销售其设备包材的时候并不是一视同仁,在利乐公司内部早有共识,专门培育大客户,而彼时利乐则选择了与蒙牛、伊利等大型乳业的深度合作。从2000年开始,利乐开始与蒙牛、伊利进行合作,不仅将价值千万的设备以优惠价格卖给这些乳企,甚至在部分型号以免费赠送的方式对这些乳企进行推广。而作为交换,乳企要承诺采购利乐的包材,后来利乐更将这种合作延伸至乳制品的新品开发、广告营销等更为深度合作。
据AC尼尔森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2004年,由于利乐公司提供高温灭菌乳制品快速发展,低温新鲜乳制品市场份额降到35%以下。
讽刺的是,这也为今日利乐所遭受的反垄断调查埋下了伏笔。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事实直接认定,一种是推定。直接认定包括市场份额、竞争状态、控制市场能力、对经营者依赖程度、经营者的实力等;而推定则比较简单,只要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便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利乐在中国无菌包装市场的占比超过九成,对此,上述利乐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对没有那么高”,但至于具体数字,该人士婉拒回答。
据Frost & Sullivan的可查数据,2009年利乐占中国无菌包装市场70.2%的市场份额,王丁棉预计随着近几年竞争者的陆续加入,利乐在中国无菌包装市场的占比有所下降,但至少也在五成以上。
调查与博弈
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看来,利乐在无菌包装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显而易见,但是否构成滥用关键要看这种“搭售”和“差别”是否合理。
“经营者这种行为究竟是单纯为了盈利,还是为了达到限制、打击经营对手,限制竞争的目的。这是一个基本尺度。”马平川说。
而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如果利乐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罚为“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目前还不知道何时会有结果。”上述利乐总部人士称。
在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立案调查不久前,国家发改委才启动了针对奶粉企业价格操控的反垄断调查。9家被调查奶粉企业在还未公布结果之前就主动降价。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必须有所作为。对奶粉企业进行(价格)调查,必然会涉及到上下游产业链的情况。”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利乐作为包装商,必然影响到下游乳制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在决策层必须解决奶粉问题的背景下,利乐几乎不可能独善其身。
一位资深法务专家称,目前中国反垄断是二元体制。在国家层面是反垄断委员会,部门层面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驾马车并行,未来,反垄断执法可能将归于一家。
国家工商总局披露,去年以来,该局共授权13个省级工商局对23起涉嫌垄断案件进行查处,其中12起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
“在决策权力归属上,在反垄断执法中的表现、执法队伍建设、业绩等等,都将成为决策者考量的因素。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部门之间会形成竞争,当然,从体制层面上看,这种竞争应当认为是良性竞争。”上述法务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