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今年7月1号起,进口货物增值税扣税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需要先在网上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等待稽核结果通过后,税务部门再将抵扣的税款从纳税人当月应缴税额中扣除。苏州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近几个月,公司提交的多次比对手续办理结果都是“滞留”,应抵扣的税款没有当月抵扣。
201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自7月1号起,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抵扣。但近日(24日讯),苏州部分进口贸易公司的企业主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这一比对过程耗时过长,已经影响到他们税款的正常缴纳。
此前,江苏省进口货物增值税扣税采取的是“先抵扣,后比对”的方式,在抵扣过相应增值税差额后,纳税人再拿着海关缴款书等材料去当地国税部门办理比对手续。例如,某公司进口了一万元的货物,在海关缴纳了17%的增值税1700元,再以两万元卖给下游经销商,缴纳增值税3400元,第一次缴纳的增值税1700元就可以抵扣,无需重复纳税。
从今年7月1号起,进口货物增值税扣税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需要先在网上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等待稽核结果通过后,税务部门再将抵扣的税款从纳税人当月应缴税额中扣除。苏州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近几个月,公司提交的多次比对手续办理结果都是“滞留”,应抵扣的税款没有当月抵扣。李先生:“比对是海关和国税互相进行合作的,国税只要看到海关一个完整的数据链,就可以比对通过,但是海关提交报告假如有任何瑕疵,国税就会显示结果滞留,或者退回,退回会告诉你什么原因,滞留就是什么原因都不告诉你。”
李先生说,之前采取先抵扣,后比对的方式,虽然比较麻烦,需要专人把纸质材料送到当地国税部门进行审核,但不存在资金压力。现在,虽然比对结果一般在数据上传的第二个月都能通过审核,并折算至当月应缴税款,但企业这部分流动资金就被占用,还要担心公司的不良税务记录。“比如说这个月压了十张都没比对完,加入我们这个月做了50万(销售额),我们就要交50万的百分之17的税。到下个月,突然全比对过了,我们又只做了40万销售额,这个月就是0缴税,搞的你这个企业缴税就是忽高忽低嘛。”
李先生认为,货物既然已经经过海关到了自己的仓库中,所有的通关及纳税记录都应该有据可查,比对程序不应该耗时这么久,为这个问题他咨询过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报关海关,但双方都称不是自己的责任,也没给出解决办法,李先生感到有些无奈。“你要把哪个窗口的信息提供给我们,找哪个部门,我们也乐意去做这件事,你就提示给我们滞留两个字,你始终就不知道,这个月是不是能滞留完,我们始终都处于彷徨中。”
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徐元祥。徐处长解释说,比对结果通常会显示通过、滞留、缺联、重号和不符。其中,“滞留”状态超过三个月就会转为“缺联”状态,国税部门才能和海关进行沟通。而产生“滞留”状态的主要原因有可能是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也可能海关和国税部门比对必要的时间。徐处长:“按照规程,如果不符,我们必须做相应工作,但是滞留呢,因为有三个月的周期,本身比对可能有某种因素,之所以有三个月就这个这个因素,比对结果只能等到下个月出来。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采集错误可以重新采集。(如果没有错误呢?)那就要等下期比对。”
徐处长说,增值税扣税采用“先比对,后抵扣”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纳税人伪造、变造海关完税证明,同时方便纳税人比对,提高办事效率。由于新系统上线,又涉及国税、海关两大部门,可能会出现一些调试问题,徐元祥表示,如果有纳税人的比对结果显示“滞留”,可以耐心的等一等,苏州国税今后也将加强和纳税人的沟通这方面的问题,避免发生误解。“最初一开始,有两个月,这个问题比较多,可能由于系统没有协调好,后来这种问题越来越少。我们在执行初期就告诉基层税务机关,要宣传好。我们也希望尽量减少这件事对纳税人的影响,这是我们的最大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