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海外代购的先行者大多是海外留学生,他们帮亲朋好友在国外购买各种商品,逐渐形成了收取10%代购费的“行规”。目前,网络上的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形式:专业海外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前者提供更完整的海外代购流程和服务,后者一般在淘宝上开个网店,价格比专业海外代购网站要便宜。而其中,境外导游和空姐等都是代购的主力军。
如果不是离职空姐代购案的发生,或许不会有人对“海外代购”这一模式有所关注,但是事实上,海外代购和海关,税收等多方面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虽然最终李晓航被认定的偷税金额从109万“跳水”到了8万元,刑期也从原本的11年降为3年,但这依然足以引起我们对于“海外代购”这一模式的思考。
本案的“主角”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后因病离开航空公司。2009年夏天,她和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销售化妆品,并通过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的褚子乔所提供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进货。
此后,中国海关推出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但是按照规定,入境居民自境外购物回来,应按照物品价格报关纳税,超过5000元的单一产品就要自行申报关税,超出自用范围则会被海关视之为“货品”,需对超出部分按50%的税率征进口税。之后的一年中,李晓航及其男友石海东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却均未向海关申报。
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与石海东从韩国携带化妆品入境,被侦查人员当场查获。2011年9月9日,从韩国携带化妆品入境的褚子乔也在机场出关时被抓获。
二审认定逃税额降至8万元
检方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子乔、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李晓航、石海东在淘宝网店销售这些化妆品。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带了17次,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
在2012年的一审中,李晓航被审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判定走私罪,获刑11年,并处罚款50万元。褚子乔被判有期徒刑7年,石海东有期徒刑5年。李晓航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在2013年10月初的二审中,法庭对李晓航涉嫌偷逃税款的数额进行了质证。检方提交了北京海关新的《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两份海关部门的《工作说明》。对于此前一审认定的102万余元订单部分,海关缉私局的工作说明指出无法进一步提供“订单”部分的补充证据,无法证明“订单”上所列出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至国内;对于现货部分,货物数额由11万余元重新核实为8万余元。因此最终认定该部分的偷逃税款为8万。
2013年12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前空姐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
二审中逃税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在于,被海关查扣的代购商品并不多。法院并未支持从淘宝店铺的销售总额出发,去推断逃税额。犯罪数额的确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依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当时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数额较大的(偷逃5万-15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偷逃15万-50万),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超过50万元,可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李案以8万多元的逃税额,领刑3 年,还是在该档刑期中的顶格。也难怪有那么多的网友认为李仍被判重了。
海外代购需立法规范
海外代购的先行者大多是海外留学生,他们帮亲朋好友在国外购买各种商品,逐渐形成了收取10%代购费的“行规”。目前,网络上的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形式:专业海外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前者提供更完整的海外代购流程和服务,后者一般在淘宝上开个网店,价格比专业海外代购网站要便宜。而其中,境外导游和空姐等都是代购的主力军。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认为,选择代购,除了海外代购的商品价格便宜外,也有对产品品质的青睐。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 2012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483亿元,其中,位列海外代购首位的便是化妆品。
对于海外代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认为,国家应对海外代购相关细则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增加海外代购相关规定,保障海外代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