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审阅议案前已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了了解,公司董事会也向我们提供了王平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参考了王平先生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审阅有关资料后,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查阅王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相关情况,王平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